买房认购书和定金小票丢了怎么办 (认购书丢了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买房这件人生大事

谁遇上了都得反复斟酌考量

买,还是不买

得反复地想

付了认购款又反悔也是常有的事

虽说认购款可以退

但是付出去的钱

想再拿回来就没那么容易了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冯女士和吴先生看上了昆明某楼盘的一套房子,于是和某置业公司签订《诚意金缴纳确认书》,支付了诚意金854942元,认购了这套房。付款后,二人思来想去,觉得这套房不那么合心意,于是决定不要了。8月中旬,二人向某置业公司提出退房退款,该置业公司表示同意,待二人履行完相关手续就可以退款了。

让冯女士和吴先生没想到的是,置业公司同意退款,他们的钱却迟迟拿不到手。二人于是将某置业公司起诉至五华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诚意金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庭审时,某置业公司称,并非是公司不退款,而是冯女士和吴先生二人没有按约提交退款资料,只要他们按约提交了资料,马上就可以返还诚意金,且资金占用利息应自二人起诉之日起算。

法院审理

2021年6月,二原告和被告置业公司签订《诚意金缴纳确认书》,二原告交付诚意金854942元。《诚意金缴纳确认书》有如下约定:原告可购买被告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公开预售的商品房;原告无论因何种原因、何时放弃认购/购买被告已公开预售的商品房,需持身份证明、《诚意金缴纳确认书》、诚意金缴纳收据等到被告项目销售中心办理退还诚意金手续,被告将在接到原告退款申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诚意金。

8月15日,原告向被告提交退房申请书、退款委托书。因诚意金缴纳收据遗失,9月25日,原告向被告提交了收据遗失声明。

庭审时,被告称对原告提交的退房申请书、退款委托书、收据遗失声明的真实性有异议,但其认可退款委托书上的“李某某”系其工作人员,因此,五华法院根据交易习惯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五华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确认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不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成立并生效。根据确认书的约定,二原告于2021年8月15日提交退房申请书、退款委托书,于2021年9月25日提交收据遗失声明,故被告应于2021年9月26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即2021年10月27日前退还原告诚意金854942元。

综上,五华法院判决:由被告某置业公司退还原告冯女士、吴先生诚意金854942元,并支付该款项自2021年10月28日起至退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该判决已生效。

其实,这个案件中收据遗失的情形,生活中很多人都会遇到,是不是像该案中的当事人一样写个“收据遗失声明”就能替代收据?遗失声明又该怎么写?该案承办法官提醒大家,不一定!收据遗失声明是否有效,需要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比如付款记录,银行流水,其他交易凭证等,单凭一个遗失声明证明不了什么。写遗失声明的时候要注明与遗失收据相对应的信息,如交易内容、交易时间、付款方式、收付款人、交易编号等,越详细越好,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做个公证。

从冯女士和吴先生的遭遇来看,买房可以后悔,但后悔的成本有点高。虽说最后的结果是好的,但是与置业公司反复沟通,又到法院走诉讼程序,耗时又耗力。在这个案件里,如果双方各自履行好义务,冯女士和吴先生能好好保管收据,或者置业公司不以手续之名拖延时间,事情或许能更早更快解决。五华法院提醒大家,重要收据材料,一定要妥善保管!

来源: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责编:李晓梅

编审:符亚丽

终审:周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