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修复征信诈骗套路 (警惕修复征信骗局)

征信不好套路贷可以办吗,征信很好网贷借款失败怎么办

“您征信不好也可以办理*款贷**,我们公司会专门针对您的实际情况制定*款贷**方案……”温柔的语气,个性化的*款贷**方案,诱惑的说辞,一些征信有瑕疵但有*款贷**需求的人便卸下了防备,一步一步迈入了“AB贷”的圈套之中……

2024年4月11日,主犯王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因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至十万不等。

征信不好依然可以*款贷**?

征信不好套路贷可以办吗,征信很好网贷借款失败怎么办

李先生因一笔*款贷**逾期上了征信“黑榜”,无法通过正规渠道*款贷**。2022年11月,他急需流动资金用于工程项目,为此头疼不已。

偶然,他在网上看到一则*款贷**广告,称可以为有征信瑕疵的客户办理信用*款贷**,于是找到该*款贷**中介公司,业务员承诺一定能帮他把*款贷**办理下来。

因急需资金,李先生与该公司签订了《*款贷**居间服务协议》,约定办理成功后收取19%的高额手续费。随后,业务员带着他前往就近银行拉取了征信报告。

看到报告后,业务员对李先生说道:“您的征信评分不足,需要找一位征信良好的见证人,帮您提高征信评分,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李先生便找到弟弟小刚作为见证人。

一周后,李先生和小刚来到了该*款贷**中介公司。

业务员介绍*款贷**流程,李先生除去本来的*款贷**16万之外,还需要*绑捆**另一笔27万的*款贷**,共计43万*款贷**。由征信良好的小刚开设“虚拟账户”用于*款贷**过账。

听说要再*绑捆**一笔*款贷**,李先生犹豫了。接受*绑捆**,意味着李先生需要支付*款贷**金额的19%约8万元的手续费,但如不接受*绑捆**,则一笔*款贷**都办不成功。无奈,着急用钱的李先生只能接受对方的“霸王条款”。

过程中,业务员反复强调借款人和还款人依然是李先生,并要求小刚交出手机,帮其完成*款贷**见证手续。

“这是见证的基本流程,您只是提供收款账户,不会有任何影响。”业务员拿起小刚手机一顿操作,让其配合完成人脸识别、签字等操作。

不一会儿,小刚开设的“虚拟账户”便收到了钱款,他马上将此笔*款贷**转至李先生的银行账户。

之后,业务员让兄弟两人补签借条、*款贷**确认书、*款贷**告知书等一堆文件,声称是为了帮助见证人小刚免责。“签了这些协议之后,银行就不会来追究你的责任了。”

两人稀里糊涂签署完毕后,李先生则按照要求当场转账8万元手续费。然而不久后,小刚却发现自己名下的账户中有*款贷**需要偿还,两人这才恍然大悟,发觉被骗。

见证人如何变成*款贷**人?

“AB贷”在*款贷**中介行业俗称“人情世故贷”,即A与B本身认识,是家人、亲戚或多年好友。*款贷**中介以A征信分不足不能*款贷**为由,让A寻找信用资质良好的B帮忙提高信用分,承诺B只是见证人不用承担任何风险。操作*款贷**时,*款贷**中介会使用B的手机以查征信等为由,要求B配合刷脸等操作,并让B在*款贷**合同等资料上签字。实际却以B的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款贷**,最终B才是真实借款人。

与李先生有着类似经历的借款人不在少数。利用急需*款贷**的心理,通过“AB贷”形式,*款贷**中介公司诈骗了多名借款人手续费。

事实上,没有*款贷**中介,征信良好的B也能通过正规途径自行办理*款贷**。

原本用手机就能简单操作的*款贷**,经过非法信贷中介一番包装、忽悠、层层设套,骗取了借款人支付高额服务费,提供的“服务”却毫无“含金量”,还让见证人平白无故背上债务,非法信贷中介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空手套白狼”。

2023年12月22日,非法信贷中介王某某及其招募的任某某、潘某某、向某等8人被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4月11日,主犯王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因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AB贷套路揭秘:

在办理该案时,检察官根据案情总结这类非法信贷中介的套路:招揽阶段。虚构提供所谓见证人能够帮助提高征信分的事实,一方面使借款人陷入提供见证人就能提高征信分进而以自己名义办理*款贷**的事实。另一方面使见证人陷入了无需签字、无需承担担保、还款责任的错误认识,

*款贷**操作阶段。模糊、回避实际*款贷**人身份,加深被害人、见证人产生的错误认识。其间,还虚构银行*绑捆***款贷**的事实,迫使借贷人接受额度更高的*款贷**,其目的就是*绑捆***款贷**背后所带来的更高收益。

经查明,该案中被告人在签订、履行居间服务合同期间,通过上述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得多名客户支付高额服务费达50余万元,占*款贷**总额的15%以上不等。

检察官说法:一次*款贷**行为中,实际*款贷**人不知道自己帮个忙就背负了*款贷**,银行不知道放贷的对象并非实际使用人,实际使用人基于虚假事实支付了高额服务费,唯独*款贷**中介因此获利,也留下一堆隐患。

第一,所谓的中介服务严重扰乱了信贷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办案中发现,这些*款贷**中介往往会通过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达到“打开市场”的目的,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第二,“偷梁换柱”的行为还影响了银行机构信贷资金安全,使本不具有*款贷**资格的被害人取得了以他人名义办理的*款贷**,致使资金无法被监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第三,无*款贷**需求和意愿的见证人成为实际*款贷**人,并非其本愿,一旦*局骗**被揭穿,极易引发社会矛盾。

日常生活中,只要是需要提供自身身份证信息或者需要本人签字的材料,大家都要慎之又慎,提高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清清楚楚地签字,明明白白地*款贷**。同时也应珍视个人征信,理性借贷,选择正规*款贷**渠道。

对于“确保*款贷**成功”“低息借贷”等明显不符合常理的所谓“助贷”服务,应保持“天上不会掉馅饼”的警惕心,避免掉入不法中介的套路陷阱。

王晓丹 彭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