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朋友,在对方有难处时借对方钱,本是好意,但是对方却将还钱的时间一拖再拖,甚至还 恶意转移名下财产 ,这时候我们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呢?跟*瞻高**法务一起来看下。

首先,如何界定对方恶意转移财产?
对于界定是否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力暴**、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瞻高**法务提醒: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也就是《民法典》中的“ 债权人撤销权 ”制度。
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情形:
(一)因债务人 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院会怎么处理?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欠债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欠债人以*力暴**、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欠债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欠债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辱侮**、*谤诽**、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欠债人以*力暴**、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 欠债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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