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执行和解怎样恢复强制执行 (已经终止执行了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这又是网友提出的一个问题: 我被法院强制执行了,现在确实没有能力偿还,是否可以申请强制终止

被强制执行如何能终止执行,已经终止执行了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答案:不行。

从法律规定层面来说,我们并没有终止执行的说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有中止执行及终结执行。但执行规定里面的结案方式则有六种。

被强制执行如何能终止执行,已经终止执行了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中止执行,字面意思就是就是暂停,后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民诉法对于中止执行的情形有相应的规定。

终结执行,字面意思就是执行程序结束,事情就此了掉。民诉法也有相应的规定,主要是指当事人撤回申请、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等情形。

但实务中最经常用的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这个依据主要是来自于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这个程序,可能纯属是为了法院执行工作和案件结案所需设立。这里终结的是这次执行程序,而不是整个执行程序。也就是说,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只要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说实在,就是案件还在,但后面有财产再执行,没有也就这样了。

但这个程序在实务执行中有点不规范,甚至是被滥用。为此,最高院还特别制定《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应当完成的事项、以及终结后执行措施的采取等作出相应的规定。

被强制执行如何能终止执行,已经终止执行了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里面有一条极其重要的规定: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定期财产查控义务,这对于债权人来说至关重要。最高法要求每六个月必须定期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并告知申请执行人。但说实话,我至少是没有遇到法院会这么规范落实这项义务。实务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大体就等于终结执行。

而对于网友的问题,自然也是要由法院按照的执行程序进行处理。后面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也会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其他一些执行法律问题,可见我的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