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割喉杀妻一审被判处死缓 (杀妻案一审判死刑二审还能改判吗)

杀妻割喉案判死缓前面判不予离婚的法官要担责吗?

4月19日男子割喉杀妻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宣判,丈夫徐某令被判处死缓,被害人父母不接受,当庭表示抗诉。

2023年5月15日,上海松江一男子徐某令强行闯入岳父母家中,持刀捅刺25岁的妻子吴某青,颈部、腹部等处数刀致其死亡。

据死者父母介绍,在案发前徐某令曾多次向女儿实施家暴,又多*下跪次**道歉请求原谅。第一次家暴发生时女儿才刚嫁过去没多久,正怀着七八个月的身孕。后来徐某令恶习不改,严重的一次女儿下巴被徐某令打破一道口子,伤口有三四厘米长。徐母令经常殴打女儿,之后录视频道歉,写保证书,女儿对此非常失望。

割喉杀妻案判刑,杀妻割喉判决

除了大人,徐某令还曾对自己亲生儿子下狠手,他曾自己拍下一段视频,在视频中他用右手掐住孩子的脖子,孩子双目紧闭,表情痛苦,哭声不断。这是徐某令用来威胁女儿的,扬言不原谅他就把儿子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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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3个月前被害人曾起诉离婚,称徐某令多次实施家暴虐待孩子,这变成家庭*力暴**等内容均为编造,双方感情很好。

2023年2月8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以没有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被告也不同意离婚为由,驳回了被害人的诉讼请求。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徐某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根据在案证据足以证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引发矛盾,且被告人徐某令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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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律师想说的几点:

·第一,遇到家暴第一时间要报警,报警,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民法典规定,遇到家暴一定会判离,家暴有一就有二,三四次无穷次,报警就可以作为家暴的确实证据。

·第二,会发现很多案例只要感情纠纷杀人都不会死,这个法条原本规定的是慎判死刑,立即执行,而不是不用判死刑(立即执行)。现在这个法条李律师认为已经被滥用了,家庭身份反而成了护身符,所以一定要按照李律师上一条讲的,报警。并且提出诉讼离婚摆脱夫妻身份。第一为了保命,第二为自己遇害后对方不会因为家庭成员身份让其保住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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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李律师想问的一个问题,上面判他们不予离婚的法官应当承担责任吗?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