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习俗哭丧 (丧事拿哭丧棒有什么讲究)

哭丧棒是哪个地方的风俗,家有丧事还去别人家随礼吗

现时生活中,家有丧事,妇人需不需要持拿“哭丧棒”?各地要求不同,习俗也不一样。有拿的,有不拿的;有反对拿的,也有赞成拿的。我们以古法丧礼规范文本为依据,对“妇人持杖”进行分析阐解,供大家参酌和评述。

1、按《仪礼》的规定,妇人是不用“杖”的

《仪礼》是中华礼仪的基础蓝本,也是最早的规范文本。后世历朝历代,在礼仪和礼制设置上,都以《仪礼》为最基本最根本的参照依据。

《仪礼》中的“杖”,后世演义为“哭丧棒”。在丧事意义上,“杖”与“哭丧棒”是大体一致的。

在《仪礼---丧服》中,关于斩衰三年一等丧服全套,男款为:“丧服,斩衰裳,苴绖、杖、绞带,冠绳缨,菅屦。”女款为:“布总,箭笄,髽,衰,三年。”很明显,在丧礼的原创构建上,妇女是没有“杖”的要求的。

在《仪礼---丧服》中,二等齐衰丧服设有“杖期”的要求,即为祖父、叔伯、兄弟等服丧,也需要用“杖”。对于本家血缘亲人,孝子孝孙也是需要持杖的。

由此可见,用杖是孝子孝孙的丧仪标识,也就是说,家有丧事,本家孝子孝孙用杖,其他人不用杖。换句话说,“杖”即“哭丧棒”是孝子孝孙的丧仪标识,其他人没有这个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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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礼记》的解读有出入,这是后世用“杖”差异的来源

《礼记》是儒家人士研读《仪礼》的文章汇编。就是说,《仪礼》是礼仪的基本条例,《礼记》是礼仪实施的实施细则和具体解读。由于《仪礼》晦涩难懂,《礼记》文采较好,所以,在传承过程中,《礼记》的影响大于《仪礼》。

《礼记---丧大记》有:“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而朝,主人杖,妇人皆杖。” 就是说,士的丧事,在其死后二日成殡,次日早晨,主人拄丧杖,妇人都拄丧杖。

但在《礼记---丧服四制》中,又说妇人童子不杖,“杖者何也,爵也。或曰担主,或曰辅病。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意思是说,丧杖是为有爵者而设的。有的说是担持主人,有的说是辅受病体。不需办事的时候,过于哀痛,需要人扶而起;需要办事的时候,杖而起。妇女小孩不会因哀痛而病,所以不需用杖。要自己料理丧事的一般庶人,蓬头垢面表示哀痛即可。

这就乱了。不同人有不同解读,都是经典,谁对谁错?神仙打架,凡人奈何。

3、按《朱子家礼》的规定,妇人不用“杖”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到隋唐时期,社会生活形态已经发生较大变化,先秦时期的《仪礼》《礼记》,好多内容已经不适应当时的社会实际。到两宋时期,司马光、朱熹等,以《仪礼》《礼记》为参照,结合当时社会生活实际,创制出贴近一般居民生活的生活礼仪,司马光作《书仪》,朱熹作《朱子家礼》。所以,宋元之后,特别是明清时期,《朱子家礼》成为官方和民间主流推介的礼仪操作范本。

《朱子家礼---丧礼》在列举丧服款式和套式时明确规定:“凡妇人皆不杖。”

《仪礼》《礼记》《朱子家礼》,都是丧礼的规范文本。从基本规定和总体上倾向上讲,家有丧事,妇人是不用“杖”的。

所以,我们认为,现时城乡丧事活动,不建议妇人用“杖,即家有丧事,妇人不使用“哭丧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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