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梗概】
北京的潮白河底躺着8名被害者的尸体,而他们都认识一个共同的人——夏克明。没错,这8位受害者全部都是被夏克明所害,他们和夏克明有的是朋友、有的是情人。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夏克明对自己身边的朋友或情人能下此毒手呢?
1964年出生于北京的夏克明在高中毕业后便在一次机缘巧合下当上了机关干部,在那个年代端着国家的饭碗这已经足够让人羡慕了。但夏克明不满足于现状,他见身边的朋友因下海经商赚得盆满钵满而心生羡慕。
于是他也辞掉了自己稳定的工作干起了生意,但他的生意并不是什么正经生意。1988年他因倒卖车票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自己稳定的生活愣是被自己搅和没了。
不服于命运的夏克明在1991年出狱后便只身前往深圳发展,在这里他挣下了人生的第一捅金并携资回京发展。由于生意的拓展,他认识了让他魂牵梦绕的女人杜某。

杜某和夏克明都是有家室的人,二人一开始也是不越雷池半步。但在杜某公司的一次经济危机中,夏克明将自己的钱给杜某帮她周转,自此二人便一直保持情人关系10余年之久。
杜某也是知恩图报的人,她介绍夏克明去往北京某公司担任经理,期间负责公司外贸业务。在这里,夏克明逐渐成长为一个利欲熏心的恶魔。
不久夏克明因为和狱友刘某*私走**货物被海关拘留,在狱中经过他的疏通搞到了一部手机并远程指挥自己的弟弟夏克治杀刘某灭口。
因为刘某一旦将事件交代他将面临牢狱之灾,夏克治因为对哥哥言听计从便伙同杨辉和陶春一起将刘某杀害。事后几人为躲避嫌疑将刘某碎尸并抛入潮白河底,至此夏克明伙同其他三人完成了第一次杀人。

不多久夏克明就被释放出狱,这期间他的生意越做越大,已经从一个几十万资产的毛头小子变成了几千万资产的富豪。但这中间他的手段并不光明,但凡是生意场上挡他财路的,无论是对手还是朋友他一并格杀勿论。
直到他将尖刀对准了自己的情人杜某,此时夏克明犹豫了。但他知道杜某熟知太多他生意场上的罪恶,今天若不是自己杀杜某,来日就会被杜某威胁和杀害。于是夏克明便伙同夏克治、陶春和杨辉用同样的手段把杜某和其丈夫杀害并抛尸。
自1999年夏克明第一次杀人,到现在将杜某夫妇杀害这八年时间内夏克明和其同伙共犯下8起命案。作案手法相同,都是先将受害者骗来用绳子将其勒死,然后堆积肢解、烹尸并抛尸于潮白河底。
【法律分析】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做过的坏事终究会被大白于天下。2007年3月份警方终于找到了完整的证据并将夏克明等几人逮捕,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制裁。

夏克明和其同伙在内的三人犯下的罪行可谓是罄竹难书。生意场上不乏竞争,但市场所提倡的是良性竞争,而不是直接进行*杀屠**的恶性竞争,这种行为是完全不把法治放在眼里的恶劣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明确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件中的夏克明、夏克治、陶春和杨辉等四人共同*害迫**性命共8起,其中夏克明为这些案件的“总指挥”,可谓是罪加一等。
夏克明在主观上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生命造成损害却依旧放任这种行为继续发生,这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此外,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故意杀人时若产生多人死亡,则会被以加重情节论处。殒命于夏克明极其同伙手中的人名总计8起,在将他人杀害后还分尸、烹尸,可见其行径之恶劣,可以说只凭这点就足以判处4人的死罪。
但他们犯下的罪行还远远不止这些。在警方的深入调查中,还发现他们犯有盗窃罪、帮忙毁灭证据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这些罪名再加上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数罪并罚判处他们死刑也不算冤枉了他们。

此外,这四人并不是“一进宫”的初犯。夏克明曾在1988年因投机倒把罪入狱3年;夏克治因盗窃罪、诈骗罪数次入狱;杨辉因盗窃罪入狱6年;陶春也因盗窃罪而多次入狱。
由此可见,他们的行为更是恶劣至极。在出狱后仍不知道悔过自新,继续犯下杀人的大罪。最终经过数年的审理,夏克明几人在2014年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