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才18岁,她33了,不娶她就告我强奸!”法院:诬告陷害,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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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妇诱骗18岁青春少年不成,竟反告其强奸,这起案件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我才18岁,她33了,不娶她就告我强奸!”法院:诬告陷害,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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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是一名理发店的一名理发小哥,因为其出众的外貌和高大的身材,吸引了很多女性顾客的光顾,店里的业绩也上去很多。但没想到,就是因为这一点引来了祸事。

三十多岁的周女士在理发的过程中看上了胡某,便主动添加了胡某的微信,每天给其发消息,还多次约胡某出去玩。一次外出游玩时,两个人都喝了很多的酒,一时间断了片,发生了*行为性**。胡某觉得自己要对人家姑娘负责,便和周女士确定了关系。

周围人都觉得周女士这是老牛吃嫩草,胡某这是被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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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

相差将近20岁的年龄也让两人的恋爱经常发生争吵,周女士总是觉得胡某在外边招蜂引蝶,而胡某觉得周女士的控制欲太强,便提出了分手。

周女士肯定不愿意,她便要挟胡某如果硬要分手,自己就去公安局告胡某强奸!

胡某年轻气盛,毅然决然地选择了离开,谁想到周女士也不是说着玩的,直接去了警局,在警局胡编乱造了一通之后,她便洋洋得意地离开了,她觉得胡某最后肯定会向自己妥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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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

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了调查,但所有的证据都证明两人是情侣,公安机关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但周女士对此非常不服,她便又去了警局,这一次周女士以诬告陷害的罪名被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经法院审理之后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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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一出,很多人都谴责于周女士硬要吃嫩草,还控制欲极强的行为,二人的爱恨纠葛我们不予赘述,其中的法律问题我们仔细分析一下:

法院判处周女士诬告*害罪陷**是否合理?为什么不判处*谤诽**罪呢?

诬告*害罪陷**是指向公安机关作假报告,捏造或者虚构事实,意图诬告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诬陷手段恶劣、社会影响恶劣以及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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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网友很容易将*谤诽**罪、虚假诉讼罪与诬告*害罪陷**这三个罪名相混淆。

*谤诽**罪和诬告*害罪陷**的区别主要在于客体,*谤诽**罪所保护的客体是他人人格以及名誉权,而诬告*害罪陷**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而虚假诉讼罪和诬告*害罪陷**的区别主要在于所提起的诉讼不同,虚假诉讼罪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诬告*害罪陷**则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刑事诉讼。

本案中周女士诬告胡某的行为,还达不到情节严重的效果。

但她向公安机关捏造犯罪事实,意图使胡某受到刑事追究,这种行为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一定构成诬告*害罪陷**的。

犯诬告*害罪陷**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周女士的情节相对较轻,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是合理的。

法律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有力*器武**,但绝不是我们用来伤害别人的利剑,像周女士这种行为非常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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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两人是情侣身份时,强迫对方发生*行为性**是否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以胁迫、*力暴**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胡某和周女士第一次发生性关系虽然是在周女士醉酒后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但当时两人都在醉酒状态下,不存在胡某强迫周女士的情况。

且周女士事后并没有控诉胡某强奸,而是在两人分手之后提出,这说明胡某和周女士发生性关系是半推半就的可能性比较大,而司法解释中半推半就是不构成强奸罪的。

但如果胡某采取了*力暴**手段强迫周女士进行*交性**,即使两人是情侣关系甚至是夫妻关系,也会构成强奸罪。

因为强奸罪本质上是保护妇女的性自主权,不管两人是何种关系,采取*力暴**方式一定会违背妇女的意愿,从而侵犯其性自主权。

周女士的行为完美演绎了什么叫偷鸡不成蚀把米,身为公民,我们必须学法、守法和懂法,不要随便地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对于这个案件你是怎么看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