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到五一假日了,祝大家节日快乐!转眼之间小半年又过去了,每个人都很辛苦,勤奋之余茶余饭后有空了多了解点法律知识也是极好的,就当听故事了。
今天就跟大家说说工资的事儿。有的单位存在无故克扣、延迟发放工资的情况,员工索要工资却被一拖再拖,有的员工一气之下采用假装跳楼、*坐静**、闹事等极端方式逼着单位领导发工资,这些方式有的可能确实管用,但大部分情况下,这类方式很有可能不仅要不回来钱,员工还可能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所以,广大员工兄弟姐妹们:咱们要维权,但也要懂得合法有效的方式是什么。不要蛮干,否则得不偿失,工资要不回来,还得蹲班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据此,单位延迟或者未足额发放工资均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依法维权。本文为大家总结了合法有效的几类维权方式,大家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依法理性维权。
第一、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员工可到当地的人社部门下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拨打当地的12333社保热线进行电话投诉,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后进行调查,如经查属实,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单位限期足额支付,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监察大队将责令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额外加付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过以上可知,如果单位拒不执行,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而一旦有了被行政处罚的记录,会体现在单位的信用记录中,会对单位后续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如果罚款金额较大,还将对单位将来开展业务、上市等构成实质性影响。如果单位拖欠的是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可能被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投标、融资*款贷**、市场准入、税收优惠、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第二、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1、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发所欠工资。
2、如前期已经过劳动监察大队处理,且已责令单位加付50%以上100%以下赔偿金,但单位仍未支付的,员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还可以主张此部分的赔偿金。
3、如果员工不打算在单位继续干了,还可以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N。
4、如果单位不只是克扣工资,还直接辞退员工,则员工可以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N。
另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与申请劳动仲裁并不冲突,可以同时进行,但建议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拿到处理结果后如果不满意,再申请劳动仲裁,因为有可能能多要那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第三、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这个概念可能对很多人来说比较陌生,但这是个好东西,如果具备条件,通过申请支付令可以快速处理,省掉了打官司开庭的时间成本,而且如果法院发出支付令后单位仍不履行的,员工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也就是说,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的重要条件是单位与员工双方对于劳动合同的效力、拖欠工资的事实等均无争议,或者是已经经过了调解程序,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单位未履行。如果不具备这个条件,只能通过其他方式正常解决。
第四、你可以拿着单位开具的工资欠条向法院直接起诉。
很多人都知道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前置程序,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于欠薪案件,在具备一定的条件下,员工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用先走劳动仲裁程序。
如果是单位已经向员工出具了拖欠工资的欠条,且员工与单位之间不存在其他争议,仅存在拖欠工资争议的,员工可以以拖欠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起诉,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处理。
第五、你可以向公安机关以单位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由报案。
1、如果单位拖欠工资数额较大、情况严重的,员工可以以单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由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具体如何认定?
《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解释》(法释〔2013〕3号)第2条规定,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76条之一第1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2)逃跑、藏匿的;(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3、“数额较大”具体如何认定?
《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解释》第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76条之一第1款规定的“数额较大”:(1)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比如:江苏省高院明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江苏省的定罪标准为: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6万元以上。
4、刑事处罚后果是怎样的?
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可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重后果”包括以下情形:(1)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2)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力暴**或者进行*力暴**威胁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除了对具体人员定罪处罚外,单位也将被判处罚金。
5、单位内的什么人员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都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另外,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单位的实际控制人也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员工发工资,不只是单位会被追究责任,单位的人员个人也会被追究责任,一旦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受到刑事处罚,其个人余生的生活和工作都将遭受严重限制,且将对其亲属及子女构成间接不良影响,特别是对其三代以内的子女升学、就业、参军、从政等都将遭受限制。
综上,如果单位克扣、拖延不付工资,员工可采取的合法维权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选择以上的其中一种或者几种方式同时处理,这比通过闹事、*坐静**等非理性方式更有效,而且还有可能还能多要到更多的额外赔偿金。另外,关于农民工追讨欠款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之前写过两篇文章,对农民工兄弟如何追讨欠款做了具体总结,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在我的文章里搜索查阅:《建设工程项目实际施工人追讨欠款如何选择正确的追款对象?》、《农民工被欠薪如何合法追讨?》。
以上是对员工索要工资维权方法的简单总结,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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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工资更多的问题总结可以查阅我的专栏第十八、十九两章《工资法律风险防范(上、下)》,总结总结了常见的84个问题及应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