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里缺少转调证明有事吗 (档案里没有调令能认定视同缴费吗)

曾经有参保者最初在甲单位参加工作,后又调去乙单位工作。

在参保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共计满30年办理退休时,社保局告知参保者,视同缴费年限不予认定。

原因是档案里没有从甲单位调转至乙单位的调转手续。

那为什么档案里没有从甲单位调转至乙单位的调转手续就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呢?

答案是:

工龄是讲究连续性的,特别是视同缴费年限,必须与实际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如果没有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不能认定,不能计算工龄的。

那参保者如果遇到档案里没有调转手续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该如何进行解决呢?

如果参保者遇到档案里没有调转手续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参保者可以去居住地的市区档案馆进行查询工作调转手续。

国企正式单位或正式集体企业单位的职工,从一个单位调转至另一个单位时,都必须先经过主管局人事部门批准,然后报至劳动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盖章,并开具盖有劳动局公章的调转手续后,调转工作的职工才可以去新单位报道工作。

劳动局开具的调转工作通知单是一式四份的。

一份留在劳动局备案。

一份留在主管局备案。

一份留在转入单位人事部门备案。

一份送至当地市或区档案馆进行备案。

所以如果参保者档案里没有当年调转工作时的调转手续,也就是调转通知单,参保者就可以去市或区档案馆进行查询。

在查询到以后,档案馆是不允许您将原件带走的,只能为您复印一份复印件并盖上档案馆公章交给您。

您携带盖有档案馆公章的调转工作通知单复印件,就可以去社保局办理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了。

社保局对档案馆出具的盖有档案馆公章的调转工作通知单复印件,是给予承认和认可的,是可以作为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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