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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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生理的缺陷,使他们在生活中处境不利
承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
但弱势,并不意味着忽视
以下是新北区残疾人的各项政策福利
关爱残疾人,让爱传递每个角落
两项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ƒ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2、补贴标准: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ƒ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
3、提交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本人(家庭)收入证明。
4、办理程序:本人携带所需提交的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救助对象: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2、救助标准:低保外每人每月120元,低保内每人每月200元。
3、提交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长期照护6个月以上证明。
自主创业扶持
1、扶持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业等自主创业的残疾人。
2、扶持范围:残疾人于2009年1月1日以后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或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业等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经营规模为家禽10000羽以上、生猪100头以上、水产30亩以上、水果30亩以上、苗木30亩以上、加工手工业年产值50000元以上。
3、扶持标准:一次性补贴5000元。
4、提交材料:《常州市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同时个体服务业及个体经营企业提供相关经营证照、从事种植(养殖)业的提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土地租用协议。
5、办理程序:残疾人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残联申请,经过书面审核和实地调查后,出具核准意见,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出具是否享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规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证明,符合条件后报区残联复审、市残联审批。
自主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1、补贴对象:本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已领取本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为持证残疾人的自主创业者。
2、扶持范围:2015年1月1日以后新申领本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
3、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不超过两年的租金补贴,具体标准为:场地面积10平米以下(含10平米)补贴金额为每年1万元,面积10—20平米(含20平米)补贴金额为每年1.5万元,面积20平米以上补贴金额为每年2万元。
4、提交材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②残疾人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ƒ租期1年(含 1年)以上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④支付经营场地租金的相关票据凭证;⑤经营场地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⑥出(转)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程序:残疾人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残联申请,经过书面审核和实地调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核准意见,再报区残联复审、市残联审批。
农村残疾人扶贫就业
1、扶贫对象:家中有自留田、勤劳、有种植意向的贫困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
2、扶持标准:对每位种植户,政府原则上提供2分田的初始种植成本扶持(即大棚的搭建、第一次的种植菌包)。
3、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镇残联咨询、申请。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1、就业对象:本区就业年龄段内持证残疾人。
2、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残联咨询、申请。
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
1、补助对象:共有四类。第一类对象:高中以上(含高中)的我区持证残疾学生;第二类对象:当年度取得本市各类成人高校毕业文凭的我区持证残疾学生;第三类对象:外地就读的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持证盲生;第四类对象:在校就读的高中以上(含高中)的我区低保残疾人(父或母或直接抚养人持有残疾人证)家庭子女。
2、补助标准:第一类对象,高中残疾学生每学年补助1500元;大专以上残疾学生每学年补助3750元;大专以上残疾学生为低保家庭的补助4500元。第二类对象,一次性奖励3750元。第三类对象,义务教育阶段的盲生每学年补助标准为3000元、如果该盲生为低保家庭的,补助标准为4500元。第四类对象,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为高中学生每学年补助900元、大专以上学生每学年补助1500元。
3、提交材料:第一类对象:户口簿、残疾人证、学生证或所在院校录取通知书,低保家庭还需提供低保证;第二类对象:户口簿、残疾人证、当年度本市各类成人高校毕业文凭;第三类对象:户口簿、残疾人证、外地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低保家庭还需提供低保证;第四类对象:户口簿、父或母残疾人证、学生证及低保证。
4、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携带所需提交的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社区)申请,初审后,报镇(街道)残联审核,通过后,再报区残联复核、市残联审批。
重度残疾人托养
1、托养对象:全区无人照料的孤残、一户多残、依老养残中一、二级持证残疾人,精残、聋哑人除外。
2、托养条件:托养对象本人须无传染性疾病,本人及其家庭有托养服务需求,并经评估认定适宜机构托养。
3、托养费用:
孤残托养费用由区、镇(街道)各半承担。其个人享受的低保金或重残救助金等停发;
低保家庭托养费用由本人享受的低保金(不含重残35%困难生活补助部分)抵交,其余部分由区、镇(街道)各半承担;
低保边缘内家庭托养费用除本人享受的全额重残救助金抵交外,家庭每月再缴纳200元(全年2400元),其余部分由区、镇(街道)各半承担;
一般家庭其托养费用除本人享受的全额重残救助金抵交外,家庭每月再缴纳500元(全年6000元),其余部分由区、镇(街道)各半承担。
4、提交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申请书和家庭经济贫困状况证明,填写托养审批表。
5、申报程序:有托养需求并符合条件的托养对象,由家属或监护人先向其所在村委(社区)提出申请,提交所需材料,再报镇(街道)残联审核、并由专业机构评估认定,再报区残联审批。
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1、享受对象:本区常住户口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保障内容:在保险期间内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残疾和死亡。
3、理赔程序:如残疾人发生意外事故,当事人应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根据当年投保选定的机构)咨询报案进行理赔。
精神病患者治疗救助
1、免费药品救助政策
①救助对象:凡持有新北区户籍和残疾人证的精神病患者,均可申请享受免费服药政策。
②提交材料:患者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和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的病历卡。
③办理程序:由患者法定监护人携带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社区)、镇(街道)提出申请,通过后,到所在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医生处申请免费领取相应的精神病药物。在救助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由个人承担。
2、住院救助政策
①救助对象:凡持有新北区户籍和残疾人证的精神病患者,均可申请享受住院救助政策。
②医疗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的精神病患者,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为市德安医院、武进区第三人民医院。
③救助标准:具体救助分为三类:一类是低保家庭中的精神病人,住院治疗精神类疾病中符合医保用药、诊疗规定发生的费用,医保补偿后自付部分由区、镇(街道)按5:5比例承担;二类是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精神病人,住院治疗精神类疾病中符合医保用药、诊疗规定发生的费用,医保补偿后自付部分由区、镇(街道)、家庭按4:4:2比例承担;三类是一般家庭中的精神病人,住院治疗精神类疾病中符合医保用药、诊疗规定发生的费用,医保补偿后自付部分由区、镇(街道)、家庭按3:3:4比例承担。
④提交材料:患者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或边缘困难家庭有效证明、出院医保结算清单和救助申请表。
⑤办理程序:在德安医院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出院时办理医保补偿和市级救助后,监护人携带所需提交的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残联申请办理精神病患者住院相应救助;在武进三院的精神病患者出院时,由监护人携带以上相同资料直接在武进三院结算窗口申请办理相应的救助。
0-14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1、救助对象:凡持有新北区户籍,有残疾人证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在指定康复机构训练的我区残疾儿童。
2、定点机构:常州市残联指定0-14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详情咨询所在各镇、街道残联)。
3、救助标准:0-6周岁智力、多重残疾儿童3.48万元/人/年、听力语言2.61万元/人/年、孤独症、肢体(含脑瘫)3.39万元/人/年、苯*酮丙**尿症0.5万元/人/年。
7-14周岁残疾儿童救助标准为0-6周岁残疾儿童救助标准的一半。
4、办理程序:监护人持户口簿、残疾人证及专科医院疾病诊断书,向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符合条件的,再逐级上报审批。
白内障复明康复救助
1、普查机构:区指定医院
2、检查费用:指定医院组织医疗队伍驻村设点为全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白内障检查一律免费,个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对查出患有白内障需要实施复明手术的,由定点医院免费提供车辆接送。
3、救助政策:复明手术免费对象:五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对象、重点优抚对象、60年代精减职工、特困残疾人、特困职工、见义勇为者等八类特殊群体。免费对象白内障复明医疗费用医保补偿后自付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救助。
4、办理程序:属于特殊群体中的老年白内障患者确定需进行复明手术,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社区填报《新北区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审核表》,并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镇(街道)残联逐级签署意见、盖章,最后由区残联审核。特殊群体人员凭《审核表》到指定医院进行术前检查,实施复明手术。
助行、助视、助听康复救助
1、救助对象:凡持有新北区户籍,有二代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
2、救助项目:
助行:为肢体残疾患者免费配备轮椅等助行器具;
助视:为低视力患者免费配发助视器;
助听:为听力残疾患者免费配备助听器。
3、提交材料:户口薄、残疾人证、低保证或边缘困难家庭有效证明。
4、办理程序: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社区填报《新北区辅助器具配发申请表》,由镇(街道)残联逐级签署意见、盖章,最后由区残联审批,实施免费救助。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1、补贴对象:为我区城乡持证的下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并有购买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且其车须经市相关部门审定允许上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型。
2、补贴标准:每辆车每年补助260元。
3、办理程序:车主填写《常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申领表》,由村(社区)、镇(街道)及以上残联逐级审核盖章,符合相关规定后,到公安车管部门上牌*证办**。镇(街道)残联根据车主申领牌证信息录入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系统,每年年底对系统中的车主发放该补贴。
残疾证办理
1、办理项目:新办残疾人证、遗失补办残疾人证
2、提交材料
①新办残疾人证:户口簿、身份证、一年以上市级医院相关病历和3张二吋白底免冠彩照。
②遗失补办残疾人证:常州日报刊登的残疾人证遗失启示,其他所需提交材料与新*证办**相同。
3、办理程序:本人携带所需提交的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残联申请,初审通过后给予填表登记。并于每月10日、26日到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光华路2号 )鉴定办理,节假日顺延。
残疾人优待乘车证办理
残疾人持优待乘车证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1、办理对象:户籍在本区的所有持证残疾人。
2、提交材料: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原件、以及2张二吋免冠彩照。
3、办理地点:本人携带所需提交材料直接到公交公司指定IC卡办理点办理。
(1)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大厅 D区5-6号窗口(锦绣路二号);
(2)江南商场公交IC卡办理窗口;
(3)市民卡文化宫万博营业厅(延陵西路6号、万博百货东北门、文化宫教堂西侧)。
(4)市民卡大学城营业厅 —— 武进鸣新中路19-108号(中国电信全网通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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