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近期驾培机构、学驾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反映的省级驾培监管平台”和“12123平台”对接管理后学驾人培训考试的有关问题,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发布了以下通报。
| 一 |
关于试行“省级驾培监管平台”和“12123平台”对接管理的背景和意义 |
驾驶员是道路交通安全的最关键因素,学驾人培训阶段是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养成安全意识和文明行车意识的关键时期。当前,我省驾培市场驾校众多、资质实力良莠不齐、教学管理不够规范、经营收费诚信不足;教练员主导驾驶市场,没有严格落实计时培训制度,买卖学员、恶性竞争、不按教学大纲“偷工减料”进行培训,教练员和驾校弄虚作假、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对驾驶员安全文明素质和驾驶员职业操守培育关注不够,缺乏针对性的科学手段。特别是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等新兴科技手段利用不足,落实培训学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够。
为了落实国务院、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关于驾驶员培训考试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适应驾驶培训市场发展新形势,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我省交通运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多次研究沟通协调“省级驾培监管平台”和公安“12123平台”联网对接事宜。但要做好两个平台的政策衔接与技术对接实属不易,经过有关各方多年共同努力,终于在今年1月1日实现“省级驾培监管平台”和公安“12123平台”对接并试运行。此次“两个平台”对接管理,不仅有利于重点解决学驾人基本信息、培训学时信息、各科目考试信息等数据互联互通,确保培训学时真实、准确、有效和快速共享等问题,而且还可以强化对驾驶培训质量的动态化、信息化监管,督促驾培机构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培训内容和学时得到有效落实,不断规范培训市场,提升学驾人培训质量与考试通过率,从源头上预防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马路杀手”,两个平台联网对接具有十分深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 二 |
试行“省级驾培监管平台”和“12123平台”对接管理对接管理以来,驾培机构、学驾人和社会反映关切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
(一)关于反映使用驾培计时系统不合理的问题
为贯彻国务院2011年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012年1月20日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中明确,2012年4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时管理系统,2012年10月1日起其他汽车类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计时管理系统要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驾驶培训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停其培训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其考试申请。我省自2012年10月1日期至2016年4月1日期间,一直以来都严格要求驾培机构、教练员在驾驶人培训过程中要全部应用计时培训系统。后因部分驾校推送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弄虚作假、技术监管手段缺失等原因,不能及时传递真实、有效、合格的学员培训信息数据,存在安全责任风险,致使系统对接中断,造成了部分驾校学驾人不使用计时培训系统也能参加考试的窘况,这不仅造成驾校、教练员各类违规经营行为时有发生,也造成学驾人教学培训不到位、素质技能不达标和一次考试通过率较低等问题。
2015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88号),2016年1月28日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又印发了《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 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以琼府办〔2016〕130号文转发了《省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这些文件从顶层设计了新一轮驾培驾考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借此为契机,按照《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建议对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计时培训系统尽快进行升级改造的函》(琼公函〔2014〕513 号),2016年9月18日我局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规范》和《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规范》两项标准,完成对现有计时培训系统相应功能模块和计时终端设备的升级改造,实现了车载设备二代身份证验证、培训过程图片抓拍比对、教练场地电子围栏管理等功能,并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此后,经过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多次沟通、协商政策衔接和测试技术对接,2018年10月28日,我局与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联合印发了《关于试行“省级驾培监管平台”和“12123平台”对接管理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计时培训数据信息合格有效的驾培机构学员,允许通过“12123平台”办理自主预约考试,对不合格数据信息的驾培机构学员暂缓受理网上自主预约考试。同时,明确了妥善处理解决老旧学员历史数据遗留问题的方法措施。
因此,学驾人和教练员、驾校应该充分了解有关政策,从维护自身权益和驾培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出发,深刻认识和正确对待试行“省级驾培监管平台”和“12123平台”对接管理的背景和意义。
(二)关于反映计时系统和设备不完善的问题
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省级监管平台、计时培训系统是按照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17号公告的《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和《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规范》两项标准,完成对现有计时培训系统相应功能模块和计时终端设备的升级改造,实现了车载设备二代身份证验证、培训过程图片抓拍比对、教练场地电子围栏管理等功能,且经过与公安“12123平台”对接测试,实现学员培训与考试数据信息共享。
针对两个平台对接后,部分驾校、教练员或者学员反映计时培训系统和设备不完善或者不会操作的等问题,我局已召集计时培训系统设备开发商,要求其提升服务质量,主动服务,有计划地进行设备故障排除故障,使计时系统和终端设备处于正常良好地工作状态。同时,要求其对有关服务不能收取任何费用,及时向省局反馈有关处理结果和有关问题。
(三)关于反映培训后不能预约考试的问题
1
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科目一考试并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部分学员无法预约考试的问题。因学员的基本信息未完善(只有姓名和身份证号),还有部分学员的培训数据未推送到“12123平台”。各驾培机构应在“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中完善学员基本信息并将有关信息以电子表格形式(只需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发至573316441@qq.com。邮件名称要注明“驾培机构名称+成绩即将到期”。我局将完善后的基本信息补录至“省级监管平台”后再推送至“12123平台”,学员即可正常进行各科目考试预约操作。
2
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学员培训的问题。凡是在“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中有学员培训学时信息并办理结业的,系统已自动推送至“12123平台”,不存在不能预约考试的问题。除非学员学时不够或者驾校属地运管机构未审核结业信息。
3
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通过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后学员培训问题。已通过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后,学员不能预约科目四考试的问题,各驾培机构应从“12123 平台”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导出(姓名、身份证号、科目二考试成绩和日期、科目三考试成绩和日期)发至573316441@qq.com,邮件名称要注明“驾培机构名称+4”。我局将这部分学员有关信息导入至“省级监管平台”后推送至“12123平台”后,就可以进行公安科目四的考试预约操作。
4
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一次以上学员培训问题。因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学员,在确认学员相关科目已在公安预约考试的,且已缴交考试费用的,相关科目无须重新开始计时培训,直到通过考试为止。各驾培机构应从“12123 平台”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导出(姓名、身份证号、相应科目考试成绩和日期)发至573316441@qq.com,邮件名称要注明“驾培机构名称+4”。我局将这部分学员有关信息导入至“省级监管平台”后推送至“12123平台”后,就可以继续进行公安相应科目的考试预约操作,不需继续相应科目计时培训。
5
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学员持有效地学时证明或是在计时设备等中产生有效学时信息或记录的学员培训问题。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学员持有效地学时证明或是在计时设备等中产生有效学时信息或记录的学员由驾校将这些学员信息或记录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录入“省级监管平台”,我局再将这部分学员有关信息导入至“省级监管平台”后推送至“12123平台”,满足《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学时的,即可预约考试,避免学员有有效学时,又要重新计时培训的问题。
驾培机构在提供录入学员持有效地学时证明或是在计时设备等中产生有效学时信息或记录等凭证等必须客观、真实,承担相应责任。
6
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挂科学员培训问题。一些学员参加培训后,五次考试还不能通过的学员处理问题。由驾校将这些学员信息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录入“省级监管平台,由驾校推送至“12123平台”后即可预约考试,不需要重新计时培训。
7
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转籍学员培训问题。学员转籍的,由驾校将这些学员信息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录入“省级监管平台,满足《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学时的,由驾校 推至“12123平台”,后即可预约考试,不需要重新计时培训。
(四)关于反映“自学直考”,认为没有必要预约计时培训考试的问题。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有条件的地方,全国部份城市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该规定对车辆、随车驾驶员等条件有严格的规定。我省不在自学直考试点范围内,不属于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业务的受理范围。
(五)关于反映部分教练员和驾校培训存在二次收费、收取“计时流量费”等乱收费的问题
所有培训学员接受二次培训驾校、教练员均不能二次收费或者进行不合理的二次收费。同时,驾培机构要合理处理收取计时系统产生的流量费用问题。凡是201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虚拟流量卡,2019年继续沿用,不得以流量费分摊形式或者转嫁给教练员和学员,否则按乱收费处理。
(六)关于部分驾校、教练员无理煽动学员反映不真实学驾情况的问题
根据12345投诉咨询反映,有部分驾校教练员、驾校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阻碍系统对接管理应用,无理煽动不了解有关政策的学员抵触驾培计时系统的应用,甚至以我局的新要求为名乱立名目收取培训费用。对此,各属地运管机构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严厉查处和打击不按教学大纲开展计时培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 三 |
有关工作和要求。 |
1
督促驾培机构落实学员培训的主体责任,分类分策,按相关要求妥善处理解决学员反映有关问题。要求各驾培机构要以此次系统对接应用为契机,不断落实学员培训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进行培训,加强计时培训系统的使用管理,将真实、有效、合格的学员计时培训数据信息传入省级监管平台进行审核认定,不断提高驾驶培训与考试质量。同时,及时补录老旧学一是员历史数据遗留问题,特别是要在规定的培训点告知学员来进行身份认证,通过结业审核申请才能预约考试的问题。
2
强化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属地运管机构的监管职责。要求市县运管机构立即召集辖区驾校传达学习此次会议精神,及时办理学员结业申请,对驾校不按教学大纲培训、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整改、停止招生3个月等处罚措施,对教练员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整改、停止教学1年等处罚措施,不断规范其经营行为。同时,积极引导舆情,及时解决平台对接后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学员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发挥驾培协会的沟通桥梁作用。正面引导驾校、教练员积极落实系统对接应用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引导社会公众选择培训质量高、服务好的正规驾培机构进行培训。
(来源: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