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说“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
苏州中院(2019)苏05民终2660号民事判决书记载了一个彩票纠纷案件:原本中奖33万元的号码,因彩票店老板打错一位数,中奖金额变成615元了,事后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是非对错如何评判?我们一块来看看。
01
李四在苏州经营了一家彩票店,不少彩民通过微信沟通的方式找李四购买彩票,张三也是如此。
2018年4月7日,张三再次在微信上找李四买彩票并通过微信支付了18元彩票款,其中一注号码为“02、07、14、29、32+04+11”(以下简称29彩票),投注倍数为三倍。
李四将彩票打出后,通过微信将彩票照片发给张三,显示号码为:“02、07、14、19、32+04+11”。(以下简称19彩票)(注意这里,李四给张三发的已经是错了一位数的彩票了,但是张三也没有发现。)
2018年4月8日中午,李四告诉张三,其中奖615元,并将奖金通过微信转给了张三。
02
本来中奖的张三还挺开心,但事后张三发现自己原本要买的“29彩票”是二等奖,奖金为109752元,三倍投注,就是329256元。
大奖就这么与自己失之交臂了,张三找李四协商此事,李四为表歉意通过微信转给张三1500元。
张三觉得1500元根本不能弥补自己的损失,于是起诉至昆山市人民法院。
03
一审昆山市法院驳回了张三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说理有瑕疵,不提了。)
张三不服上诉,向苏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苏州中院认为:“李四经营彩票店,顾客通过到店购买或通过微信方式告知张三购买彩票号码,购买方式不同,但双方之间法律关系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张三与顾客之间均为彩票买卖合同关系。李四购买彩票,与彩票机构之间形成彩票合同关系。张三按照李四的要求打出彩票,但因为彩票的时效性特点,购买人李四 有义务及时审查彩票号码。 又因为彩票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在开奖前,彩票中奖号码具有不确定性,张三与李四均不知晓中奖号码。故 张三在开奖前及时告知李四出票彩票号码后,李四未能及时提出异议,视为对张三提供的彩票号码的认可。 张三按照其在本期彩票开奖前提供给李四的彩票号码中奖情况向李四支付了中奖金额后,该号码的彩票本身已无价值。张三向李四补偿了1500元亦属合理。
简言之,法院认为张三买完彩票有义务看看号对不对,李四买完之后就立即发给了张三,张三没提异议就代表认可了。
04
乍看起来,可能感觉张三有点亏。
不过反过来的事也有发生,据新闻报导,在黑龙江大庆市,因彩票店老板的老公来替班,不小心给顾客打错一位数,造成顾客中一等奖419万。
最终结果当然是奖金是属于彩民的,这个事看起来好像没什么争议。按照相同的逻辑,既然错误的利益是自己承担,那错误的损失也需要自己承担了。
05
与彩票有关的争议非常多,在裁判文书检索彩票二字,相关文书就有4万多篇。作者之前写过一个千万彩票案,也是通过微信购买彩票造成的,中奖后老板否认彩票是买家的。
在这里提醒广*彩大**民,购买彩票后一定要拿在自己手里,现在很多人通过微信购买彩票,票也放在老板那,但由于彩票不记名的特性,一旦中奖,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受托人、出售者很可能会编造各种理由拒不交付,事后维权也是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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