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严查严管三轮车 (整治三轮车非法载客通告)

为遏制机动三轮车违法上路以及残疾人代步车违法行为回潮势头,交管部门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市区、环城范围开展为期二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

治理重点

未参加市统一换购的机动三轮车(含老年代步车)非法上路违法行为;新换购的残疾人代步车闯信号、逆向行驶、不走非机动车道、无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私自改装、营运等其他违法行为;人力三轮车违反禁行规定、加装动力装置等交通违法行为。

治理措施

专项行动中,交管部门将严格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及市政府有关通告精神,对以下违法行为予以管理和处罚。

1

未进行置换或参加回购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即公告外车型),或理解为老的机动三轮车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通告要求,禁止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依法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三轮车予以扣留,处以罚款。对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三轮车的,处以罚款,并依法处15日拘留。交管部门依法扣留车辆后,当事人在30日内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经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交管部门依法拆除被扣留的机动三轮车。

2

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上道路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通告要求,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禁止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交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动力装置。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车辆。

3

未登记的(未悬挂牌照)或改装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通告要求,未登记或者改装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禁止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交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其车辆。对未登记(未悬挂牌照)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按照非法上路机动三轮车处罚标准扣留车辆;对改装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先行扣留车辆,并移交区三轮办。

4

人力三轮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按照2000年发布的“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要求,每日7:00—22:00,勤俭道、普济河道、铁东路、育红路、红星路、张贵庄路、津塘公路(一号桥以西)、洞庭路、黑牛城道、红旗南路、红旗路以内的道路(含以上道路)禁止非机动三轮车、人力车(不含环卫清扫、市政排水、园林绿化等特殊行业的专用车辆及残疾人车)行驶。处罚标准:处以20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其车辆。

同时,交管部门还将针对残疾人专用代步车闯信号、逆向行驶、不走非机动车道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现有法律法规中有关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予以管理和处罚,对驾驶人拒不接受处罚的,扣留其车辆。

专项行动期间,交管部门将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大治理力度。

一是加强日常管理。组织各交警支队以现有全部路面固定、巡控岗位为基础,勤务时间内增加警力部署,增强纠违意识,加大对重点治理违法行为的拦检力度,对路面执勤、巡逻过程中发现的非法上路车辆做到逐辆拦检,严格依法查扣。

二是开展集中打击。在此基础上,各支队分别由一名秩序科长负责组织,在本支队内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项治理小组,结合管界内重点违法行为出现的时间、空间特点,有针对性的选择治理点位开展工作,务求治理效果。在治理中,突出对午间、晚间、节假日等日常勤务较薄弱时段以及商业区、地铁站、城乡结合部等违法行为高发点位的集中打击,力争尽快拔除违法顽固点位,坚决遏制违法行为回潮势头。同时,对涉及交通事故的机动三轮车以及未登记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一律依法予以扣留。

三是增强部门配合,形成管理合力。专项行动期间,各支队积极协调本区“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区交通运输、治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上路治理,共同加强对“机动三轮车”非法运营、非法经营以及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私自改装等行为的拦检治理,进一步形成管理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