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房的药品,根据病种保持一定数量,只供住院和急症病人按医嘱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拿取。
(二)、小药柜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负责药品领取、供应和保管工作。
(三)、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四)、抢救药品应全院统一编号排列,定位存放,保证随时取用。抢救车上的抢救药品必须在专用抽屉存放、加锁,并保持一定基数,每日检查。
(五)、病人个人的贵重药品,应写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不用时及时退回。
(六)、病区药房人员要督促检查病房的药柜,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检查有否存放过多、缺少、过期、变质等现象,以及毒、麻、剧药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七)、按药剂科要求,对毒麻、限剧品、贵重药品进行保管。毒麻药应建立登记本,保持一定的数量,设专用抽屉存放并加锁,每日交接班时清点,按医嘱使用后,由医生开专门处方向药房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