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展党员几种情形 (违规发展党员工作提醒)

有地方巡察发现,某村的“两委”内耗严重,长期无法产生*党**支部书记,10年都没发展过*党新**员。相比这个村*党**支部的“佛系”,另一个村*党**支部则是另一个“极端”——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善乡村的*党**支部书记“力排众议”,把一个蹲过监狱、欺行霸市的“沙霸”发展为预备*党**员,惊掉了众村民的下巴。

在一些农村地区,违规发展*党**员的现象不算少见。有的村干部确定发展对象,专从自家“家谱”里挑;有的违反组织程序,在入*党**材料上弄虚作假;有的村*党**支部明知个别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被判了刑,仍然批准转正;有的支部书记发展*党**员要收“喜烟”、吃“喜饭”,美其名曰“沾沾喜气”……在某些村干部心目中,乡里乡亲,不是沾亲就是带故,你想入*党**我帮忙,开个口子、行个方便算不得什么“大问题”,还纳闷“这种小事纪委监委也要管?”

这些问题可不是随意而为的“小任性”。在发展*党**员上搞猫腻,不但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损害一地一域*党**员发展工作的严肃性,更重要的是,一旦蔓延成风,就会给*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带来巨大的*伤杀**力。*党**员是*党**支部的细胞,培养和发展*党**员,是*党**支部造血生肌、新陈代谢的重要一环,如果造血功能宕机,新鲜健康的养分进不来,却被有害有毒物质入侵,后果将十分严重。

一些农村地区违规发展*党**员的乱象背后,往往伴随着村*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领导班子软弱涣散,权力被“一霸手”或宗族势力把控;发展*党**员被异化为收买人心、培植私人势力的“交易”,村“两委”成为一些家族甚至黑恶势力的提线木偶、“摇钱树”、“保护伞”……而这些,正是一些农村乱与穷的根源。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领导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承载着农村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的重担。而牵马挑担的前提,是组织纯洁、班子团结。在农村这样的熟人社会,*党**员干部的示范效应更容易放大,*党**员干部行得正站得直,带头撸起袖子干实事,村民就愿意跟着干;*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村里大操大办的风气就比较容易改变……可以说,一群优秀*党**员创建一个优秀支部,一个优秀支部创建一个美好乡村。

实现乡村振兴,需要无数“身强体健”、领导有力的村*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而保证村*党**组织的肌体健康,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是基础的基础,同时也是村*党**组织的基本职责所在。既要敞开*党**组织大门,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教育培养好入*党**积极分子;又要严格把住入口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决不能让劣迹斑斑、别有用心之人混进*党**组织。

道理摆在这,实现起来要靠明确的制度、清晰的责任。今年年初,*共中**中央印发《中国*产党共**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条例专门针对基层发展*党**员工作明确了责任承担和基本原则——乡镇*党**委负责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村*党**组织负责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千万不能让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耙子”搁在角落里落灰。对那些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党**员干部,要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等给予相应处分和处理;而对那些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亦应依据问责条例、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问责追责。(特约评论员 张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