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起诉法院判决书已经生效吧。
我没从事过法律职业,“纸上谈兵”,谈一下这个问题。
被执行人未履行法院判决规定的还款义务,执行人向法院及时提出执行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这里法警找不到被执行人。说明被执行人藐视判决书,跟法院玩起了“迷藏”。
执行是法院执行法官的法定职责。法警只负责找人,找不到被执行人就执行不了吗?
是的,会增加困难。但也不是没有办法的。
首先,原告起诉时,已把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住所详细地址包括小区名称,几栋几单元几层几号,务必写清楚。
写不清楚,法院是不受理的。还有联系方式,如手机及微信号码。
有了住所详细地址,只要下功夫,会把被执行人“堵”在家里的。
有电话号,只要被执行人不关机,想办法也会联系上的。
再次,找到了被执行人后向他宣读法院执行通知,执行起来方便。
找不到人,把执行通知留置在小区保安室,委托转交被执行人。
实在找不到被执行人,对他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
比如上银行查询。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确实有困难。
因为现在银行多,网点多,不知道被执行人在哪个行网点开立账户,查起来比较麻烦,只要有时间会逐渐查到。
查到被执行人账户对其存款先行冻结,然后按照申请执行标的额,请银行协助办理划款转账到申请执行人账户。
如果银行转账不足,需要继续执行。
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被执行人住房,如有多套住房,根据申请标的额决定查封几套住房,变卖或者拍卖,用卖房款抵申请执行标的。剩余交给被执行人。
如果被执行标的几十万元,也可到车辆管理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请车辆管理所通知被执行人到车管所去一趟,被执行人开车去了,法院依法将车扣下变卖折款抵被执行款。
如果被执行标的几百万,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请他们提供被执行人经商办企业的基本信息。
按照这个信息找到被执行人的经济实体,依法对其查封,迫使被执行人还款。
如果被执行人实在找不到,经查实确认一无所有,无力偿还债务难办了,法院只好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