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虚开发票如何处罚 (企业收到假发票怎么办)

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税收违法案件来看,主要问题集中在虚开发票和取得虚假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问题,而企业类型有很大部分是商贸类企业,追查期间从公布的案件来看基本到2015年左右,大多案件采取补税、滞纳金、罚款及移交司法机关,可能有些公司确实存在故意违法行为,也可能有一些企业是误入泥潭,善意取得的大额不合规票据也被按违法违规处理了,那么作为企业该如何杜绝这类问题呢?如已经发生又该如何弥补和税务应对呢?

公司收到了假发票怎么办,企业收到假发票入账如何处罚

首先,税务机构进行纳税检查一般通过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对企业的纳税情况、信用等级分类排查,进行系统提示,专管员会进行前期沟通,如果企业没有正当理由无法解释原因,就可能会被转交稽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另一方面,税务机构收到他人对税收违法事实的举报也可能立案检查,还有就是例行检查;从国家对企业放管服的政策来看,例行检查会越来越少,这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是将税务执法风险转移到经营者身上,这就要求企业经营者合法经营、财务部门更要谨小慎微的核查业务与票据的真实性,尽可能降低税务风险。

如果对企业前期取得的异常发票,业务是真实的,但发票可能不是实际业务单位开具,发生这类问题,你该如何应对?

你一定要查看这四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从而想办法证明企业是善意行为,免受处罚且适用(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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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不是告诉大家肆无忌惮地去应对发票问题,只是在问题发生了给予大家一个解决的思路,不至于无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