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的邓某(男)与妻子发生感情纠纷,妻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二人于2021年1月26日上午在法院签署离婚协议。
当日中午,妻子欲回家收拾个人物品、多次电话催促邓某。邓某认为妻子态度冷漠,遂驾车回家,将折叠刀随身携带并进屋。
后在儿子在场的情况下,趁妻子不备,用折叠刀捅向妻子颈部四五刀,之后在妻子倒地后,又在妻子颈部连割数刀,致妻子当场死亡。(来源:九派新闻、12309中国检察网) #衡阳头条##法海说法##法律人举案普法#

1.老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便真的有矛盾,好聚好散也就得了,何必动刀呢?而且还是当着自己亲生儿子的面,将他的母亲通过割喉这种方式害死!是多么的残忍!以后对自己的孩子会产生多么深刻的心理影响!
2.一直都说杀人偿命!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至少需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只有针对个别情节较轻的,才可以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然而,本案是由市级的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对象单位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因此,邓某至少是要判处无期徒刑的。

3.一般情况下,由于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都会进行酌情从轻处理,但是本案真的不一样,他的情节太恶劣了。像本案这种割喉的恶劣手段,而且是在捅颈部数刀之后,在妻子倒下之后又割了喉咙数刀,这完全符合情节恶劣的情形,判处死刑一点没有问题。
4.在本案这种情节下,一般会判处该男子死刑立即执行的。当然如果其妻子的父母以及儿子均对邓某表示谅解,还有可能留他一条性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话,一般情况下会在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改造再减为有期徒刑,最终在20年左右就会出来。

5.关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对于造成他人死亡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及解释的规定,需要赔偿丧葬费及医疗费等实际损失,也就是只有三四万元钱。当然,如果双方就赔偿的数额达成一致的话,是不受任何数额限制的,也就是赔偿100万、200万乃至几千万都可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国的刑事案件采取的是赔偿直接损失的原则,除了交通肇事罪案件以外,所有的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都只会判处丧葬费和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并没有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6.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新增添了一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从轻处罚。
不过,从本案公布的起诉书中,并没有看到“被告人愿意接受处罚”这样的字眼。
这也就意味着在很大的情况下,被告人可能不思悔改,或者是倾向于要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