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有权利让员工解除合同吗 (银行合同制员工合同到期就走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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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位名叫杨朋的山东男子一直与前雇主展开激烈的法律斗争,追求一个答案:当劳动合同已然到期,而我早已不再是该单位员工,单位是否还有权将我开除?这起法律纠纷起始于2017年12月,当时45岁的杨朋仍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供职。然而,随着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他决定辞去职务,递交了辞职报告。但一个多月后,却发现单位停发了他的工资。于2018年10月,尽管与浦发银行济南分行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杨朋竟然遭到“开除处分”,原因是他在该行的放贷业务中涉及了一些“坏账”,产生了潜在的资产风险。这一开除处分的信息还被上传至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个人处罚信息系统。杨朋的就业前景因此黯然失色,他的求职在金融行业一直未能如愿,因为他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也无法办理人事档案迁移,使得他无法在行业内找到新的工作。在追寻了一些新工作机会后,杨朋发现自己受制于前雇主不愿出具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许正是因为在业务上出现了一些“坏账”。

银行员工开除的法律依据,银行合同制员工合同到期就走人吗

杨朋坚信浦发银行济南分行的行为侵害了他的劳动权益,违反了劳动法。于是,他将浦发银行济南分行告上法庭,希望法院能够判定该行的开除决定非法,要求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以及赔偿经济损失。然而,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未受理杨朋关于确认银行开除处分违法的起诉请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却认为,人民法院应当审理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作出的开除决定是否合法。他们指出,原审法院未予受理的裁定是不妥的,因此,该案应该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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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再审庭审,然而目前仍未宣判。杨朋在这段时间内一直无法找到新工作,因为他的被处罚信息已被上传至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个人处罚信息系统。这些信息包括浦发银行济南分行的开除决定,以及杨朋在其金融职业生涯中因信贷风险而受到的十多项处罚。杨朋表示,这使他无法在行业内继续工作,只能闲置在家,失去了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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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朋对浦发银行济南分行提出了删除所有14条处罚信息的书面申请。根据山东银保监局的答复,他们已按相关规定删除了这些信息。尽管如此,法律斗争仍在继续,仍没有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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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虽然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管理员工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并不是无限制的。特别是当员工已经离职,劳动关系不存在时,用人单位再次开除员工似乎没有太多现实意义,也难以产生法律效力。在这个案例中,杨朋的追求正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同时也引发了一场有关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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