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当庭宣判了热闹一时的“订婚强奸案”彩礼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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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于:阳高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和阳高)
事件过程
2023年1月30日,原告席某某(男方)与被告吴某某(女方)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交往期间,男方给付女方钻戒1枚。
2023年5月1日,双方订婚,当日,男方通过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给付女方彩礼款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1枚,立字据结婚一年后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第二天婚房里他们发生了关系,准丈母娘找我儿子谈论并录音,要求必须加名并补上剩下10万彩礼。结果因未及时办到,到了第4天女方报了强奸案。后男方席某某被判3年,强奸罪名成立,男子当庭上诉。后续男方方面起诉要女方协助办理结婚手续,不同意结婚就要协助退还彩礼。
2024年3月28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关于男方主张返还包括订婚宴花费1644元在内的日常多次多笔花费9977.8元的诉求,女方对给付金额及花费有异议,法院认为上述款项属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席某某、郑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有意思的是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于当日通知席某某母亲郑某某取回上述财物,但其拒绝领取,仍坚持提起诉讼。

关键点
对于几个关键点,大家注意看。
1,2023年1月30日,男女双方见面,男方给戒指一枚。
2,2023年5月1日,双方订婚,男方给10万元彩礼和7.2克金戒指1枚。
3,2023年5月4日,男方被告强奸,被带走。
4,2024年1月30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彩礼到婚介所。
男方都已经抓了8个多月,才退彩礼。赶在2024年2月1日,新规出来前退的。这只能说明如果没有新规要出来,那么,女方还是想要吃下这份彩礼的。
网友们有话说
而对于这件“订婚强奸案”的判罚还有彩礼案的判罚,网友们其实都有话要说:
一:支持男方:
1:一派乱象,男方妈领取了,那娃的强奸案更没有机会了,男方妈妈坚决要诉讼拿回,这没错,做的对,只是法院很清楚,通过诉讼拿回来,也就变相定义了了很多事,那强奸案是不是有转机?娃他妈要的不是钱,是娃,娃他娘花了那么多钱,最后把娃送监狱去了,唉!谁能理解?

2:2023年一审的时候未还 那时候是刑事审判 男的被判强奸 现在24年了几个月过去了 女方才愿意返还彩礼 但是男方已经被法院判决 男方家长肯定是不服要上诉 如果去中介拿彩礼肯定对男方不利。

3:一开始女方是坚决不退彩礼的,这回怎么又退了?彩礼也收了,订婚宴也吃了,活也干了,为什么要告强奸呢?有什么要求可以提吗,不太过分了就行。这可好,人财两失。几年后,天天得提心吊胆的过日子了。

其实网友们也都看的懂,女方赶在新规出现之前退还彩礼,是为避免违法。男方母亲起诉要回彩礼就是为了孩子。
二:支持女方
当然,也有网友支持女方,质疑男方一家的行为是否在无理取闹。
1:支持阳高县法院判决!谴责男方无理取闹/胡搅蛮缠的的行为!——姑娘请注意,这样的(男)人家是万万进不得的。

2: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女方所幸没有结婚,要是真结了,摊上这一家子也是倒了霉了!

3:男方家一直用舆论绑架司法。

三:质疑判罚
1:酒席开销为增进感情?还加了十万加钻戒都没能增进感情,居然告强奸。

2:以后办事之前,男女还是先签个协议吧!!或者录个视频和录音来做证据!!!要不万一女方反悔说是强奸,男方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3:婚礼未成,而且女方把男方告进监狱,那订婚宴的钱和平时花费的钱凭什么需要男方自己出,难道不应该AA吗?

我有话说
2024年2月17日,福建泉州南安罗东镇男子刘某杀害了女子一家4口,女子的父母、奶奶及弟弟被害,原因是“被骗15万后还被诬陷强奸后入狱3年”。

同山西“订婚强奸案”是属于同类型,却发生了男方出狱后杀人的事件。甚至夫妻关系中也发生过起诉强奸的事。这由不得我们深思:
1:男女朋友、夫妻、已订婚的男女关系中,发生关系要不要双方都留下证据证明是双方自愿的?
2:男女朋友、夫妻、已订婚的男女关系中,男方女方需要如何保护自身在这段关系中的自身利益?
法院的一个判罚,对于双方当事人的影响巨大,对我们公众也是影响巨大。我们奉公守法,男女交往、订婚、结婚本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可以说是我们人生的某一阶段的必经过程,可是,当目的不纯洁的时候,这往往会变成灾难性的事情。以后男女双方的关系要如何把控,是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