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王老板一筹莫展的走进律所,说:“当初我租赁商铺的时候,才5元一平米,现在涨到十元了。我还有5年租期才届满。但是房东老是找我茬,现在以我厨房渗水为由,给我发了解除函。其实不是隔壁装修把地板敲开,根本没发现我厨房渗水,且我也积极维修了。现在房东把我的门锁了,还给我断电了,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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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有话说】其实,这样的情况,应该很常见。毕竟,在商言商,在巨额的利益面前,没有人不动心。在商场最开始还兴旺的时候,这些商铺为商场积累了人气,在商场蓬勃发展租金翻倍的情况下,这些“功臣良将”却要“良弓藏”了。双方签署合同就是为了约束这些意外情况发生的,所以约定了租赁期限和违约责任。但是由于租客作为弱势的一方,在合同文本中,出租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只有一个月租金。因此商场才敢肆无忌惮的找理由要解除合同,租户真的就只能坐以待毙吗?
非也。
首先,房东做了个非常愚蠢的行为——断水断电。这在出租合同中,是大忌。因为这个举动将直接导致承租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直接后果就是承租方具有合同解除权。
你一定会说,这个承租方自己违约在先啊,你看他的厨房渗水了呢。是的,渗水确实是客观存在,但是合同或法律哪一条有规定渗水将导致出租方具有合同解除权?且渗水原因是因为房屋结构问题还是承租方使用不当?也就是说是房东的原因导致渗水还是租客的原因导致渗水都不清楚,你怎么就能断定租客违约,还要解除合同呢?
第二个昏招,房东直接下达了解除函。俗话说“欲速则不达”,你想赶走租客,也要委婉一点,这一下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这个举动给租客有了两个选择,一,他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毕竟合同摆在那,还没履行完;第二,他可以同意解除合同,但是要损害赔偿。
房东可能很霸气,说赔就赔,几万平方的商场都是咱的,合同约定的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还赔不起?
错了。
承租方在这时候找你要的,可不止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还有一块你看中的肥肉——“未来租金差价”,这时候比较专业的名词叫“预期利益损失”。算一下,房东原本想花一个月的违约金代价,换来未来五年双倍的租金收益,这买卖划算。但是租客也会算,你一纸解除函再加断水断电,给我创造出一个可以马上索赔五年租金的利好,还可以就装修剩余价值进行索赔,我是继续赚商铺经营的微薄利润还是做一锤子买卖?我相信绝大多数的人会选择赚快钱。
庭审细节就不阐述了,可以告诉大家的结果是,承租方欢天喜地的拿了较高的赔偿款(合同剩余期间的部分租金差价和装修损失赔偿款),去新的商场另外开了家门店,继续营业。当然,商场也不亏,毕竟场地马上可以10元/平/天的价格租给下一个商家,只是预期的租金差价没了。折腾了一番,最后为他人做了嫁衣裳,还要承担商铺可能“空窗”的风险。
所以,如果你遇到了不公的遭遇,先别急,说不定有人可以帮你;同理,如果你势在必得,请谨慎,说不定你正跳进自己挖的坑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