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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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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19】10号),办理首次签发应提供:市北区助产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领证人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新生儿母亲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同时领证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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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年未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超过一年时间未申领的、办理单亲出生医学证明等特殊情形的,请具体电话咨询签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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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4月22日起,在市北区助产机构内分娩,分娩一年内,新生儿父母也可通过“健康青岛、健康山东服务号”线上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邮寄到家。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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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19】10号,申领人或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交回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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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包括私拆副页、乱涂乱改、打印错误、字迹不清、项目不全、严重损坏、未加盖印章、身份证号码或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等);经公安机关证实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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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时应由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领证人到原签发机构提出申请,原签发机构在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予以换发。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领证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二)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三)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
(四)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和换发登记表等;
注:办理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业务,需父母双方办理,如领证人不是其父母,还需提供委托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可具体咨询。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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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19】10号,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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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时应由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或领证人到原签发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管理机构在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予以补发。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或领证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二)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三)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
(四)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或副页、补发登记表等。
办理地点:市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市北区台东五路85号
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
(来源:市北卫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