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也比较有意思。
要分情况确定。
1、如果用人单位出具的欠条中所列的公司拖欠的项目只有“工资”,则,不用申请仲裁,直接拿着欠条去单位注册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

2、如果欠条中所列公司拖欠的不仅仅是工资,还包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之类的其他项目,那么,不能直接起诉,而是要先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还是上边那一条。
对于上述司法解释的理解,实务中基本无争议。“拖欠劳动报酬纠纷”只针对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奖金等),而经济补偿、赔偿金、双倍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等等都不属于“劳动报酬”。所以,如果欠条中写的单位拖欠的是这些项目,则不属于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拖欠劳动报酬纠纷”,不能直接起诉到法院。参考案例如下:

3、还有其他解决办法。
如果欠条中确认公司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等项目,劳动者为了尽快拿到工资,可以只针对欠条中的工资向法院提起诉讼,不主张欠条中工资之外的其他项目。对于其他项目可以申请仲裁。原则上,这么处理是没问题的。参考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