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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本是原被告双方唇枪舌剑刀光剑影激烈博弈的战场。可是总有些庭审会出现被告缺席的情况,突然之间觉得天平的两端开始摇摆啦!那么如果被告缺席庭审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你不来,法院是不会等你的,该缺席审理就缺席审理了。
法缺席审理的话,那么被告便会丧失答辩的权利,对原告提出证据、原告的观点进行反驳的权利。本身民法就是处理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和财产纠纷的法律,所以民事诉讼法的制度设计时也遵循者对等原则,也就是说原告有相应起诉的权利那么对应的被告就有答辩的权利;原告有举证的权利,被告就有质证的权利,同时被告也可以提交证据由原告进行质证,被告可以提起反诉,原告可以就反诉进行答辩等等。基本上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可是如果开庭的时候被告不到庭那么就等同于被告自动放弃这些权利,基本等同于被告对于原告观点的默认,想想后果就很可怕。
当然即使被告不到庭,原告可以尽情陈述没有人会反驳,但是法院对于原告自己陈述的观点也是有条件的采纳的。原告的观点是否能够得到法官的认可还是得看其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其观点。法官审案还是以证据为主的。可是即使是这种情况,被告也不应当将希望全部寄托在法院,由于存在客观局限性和个人认识的有限性,法官也只能尽可能的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而不是一定就能够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
如果被告开庭时缺席事后是否有什么补救措施吗?开庭后被告应当尽快与承办法官,查看开庭笔录,就原告的诉讼请求及证据提出自己的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提交法庭。如果当判决下来时你才发现自己缺席了,那就赶紧查看卷宗材料,在上诉期内提交上诉状,上诉至上级法院进行二审。当然这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弥补一下损失,效果也是有限的。
所以被告收到传票后,一定要按时出庭应诉,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各项权利。

制作:研究室; 责任编辑:李日斌
文稿:微法官;编辑:林春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