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到利息还不错就借了,现在被驳回了可怎么办啊!”
近日,修文法院驳回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其后悔不迭。
贪利息,借钱给人赌博
亏本金,收债难遂起诉
2018年4月,被告张某因赌博需要赌资,经人介绍向原告王某借款7万元,承诺如果一个月还不了钱就将自己的凯迪拉克车辆过户给原告,利息按每天700元计算,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2000元后就未再付息。被告于2018年6月向原告出具《借条》,承诺三个月内还清,双方口头约定利息变更为每月3000元。此后,被告先后5次向原告微信转账利息15000元,但一直未归还本金,原告因多次催促被告还款未果,于2020年4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其本金7万元。
明知借款用于赌博仍提供
要求返还借款法院不支持
庭审过程中,原告在法庭调查阶段陈述,被告是经朋友介绍向原告借款,原告知晓其借款用于赌博。但原告在辩论阶段又改称是向被告提供借款后才知道借款用于赌博。因原告调查阶段陈述与被告辩称能相互印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法院确认原告明知被告借钱系用于赌博,仍向被告出借现金7万元的事实。因赌博所产生的债务不合法,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出借人明知借款用于赌博仍出借的行为实际是为借款人参与赌博提供条件,具有非法性,法律不予保护。该案中,原告明知被告借款用于赌博的情况下,为获取高息积极对外出借赌资,违反公序良俗,由此形成的债权属于非法债务,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来源:修文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