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 (警察办案时泄露个人信息该怎么办)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个人信息的重要性,特别是一些个人隐私问题,如果被泄露将带来很大的影响,造成生活上的困扰,经济的损失等,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警察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希望大家可以了解。

警察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

警察作为政府的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的色彩,警察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依照法律规定会遭受以下处罚:

(1)国家工作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处罚种类:

1、罚款;

2、拘留;

3、刑事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九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九种个人信息容易被泄露的情形

1、各种网上单据泄露个人信息

快递包装上的物流单含有网购者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信息,除却网友收到货物后不经意把快递单扔掉导致信息泄露,快递员也可能出卖收件人的信息;火车票实行实名制后,车票上便印有购票者的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很多网友在乘坐完火车后,会顺手丢弃火车票,不法分子一旦捡到,则会通过读票仪器,窃取车票中的个人信息;在刷卡购物的纸质对账单上,记录了姓名、银行卡号、消费记录等信息,随意丢弃同样会造成私人信息泄露。

2、网上聊天互动不经意“出卖”朋友或被朋友“出卖”

虽然网友在微博使用昵称,但不排除在评论互动中各自直呼其名,这便无意中泄露了个人的真实信息。例如在QQ空间或写日志或发布照片,朋友评论或者转发中出现一些诸如姓名、职务、单位等信息。

3、社交平台QQ邮箱不经意“出卖”自己

如今,网上社交平台多如牛毛,然而,在各种论坛和社交网络中,都需要填写个人资料才能进行聊天互动。例如,很多网友会把QQ邮箱作为首选的注册邮箱使用,而经常出现在各大论坛、社区的回复贴中。通常QQ邮箱直接显示QQ号码,不法分子继而可以从QQ资料、空间等渠道获得个人信息。

4、各类网购、虚拟社区、社交网络账户危机四伏

电商平台为人们购物带来方便的同时,也蕴藏危机。网上购物需要注册一些如论坛、社区、微博或QQ等账号信息,或多或少会泄露个人信息。因此,不要在网络上填写自己的真实信息,可以编写一些固定资料在网上使用,最低限度曝光自己真实身份。

5、街边“问卷调查”、促销、抽奖活动

在街上,人们有时候会碰到商家邀请参加“调查问卷表”、购物抽奖活动或者申请免费邮寄资料、会员卡活动,他们一般要求路人填写详细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等,然而这很容易把自己的信息给人送上门!

6、网上简历不经意泄露自己的真实身份

如今大部分人找工作,都是通过网上投简历的方式进行,而简历中的个人信息一应俱全,这些内容可能会被非法分子以极低价格转手。故一般情况下,简历中不要过于详细填写本人具体信息,如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等。

7、报名、复印资料信息易遭窃

各类考试报名、参加网校学习班等,经常要登记个人信息。甚至一些打字店、复印店利用便利,会将客户信息资料存档留底,然后转手卖掉。

8、身份证复印件滥用

银行开户、手机入网、甚至办理会员卡、超市兑换积分都要身份证。提供复印件时,一定要写明“仅供某某单位做某某用,他用无效。”此外要关注复印过程,多余复印件要销毁。

9、网上“个性化服务”也容易泄露隐私

很多个性化服务都需要个人信息,以LBS(基于位置的服务)为例,不少商家与社交网站合作,通过无线网络确定用户位置,从而推送商品或服务。更为可怕的是用户被实时“监控”,这为诈骗、绑架勒索等打开方便之门。

非法泄露个人信息要怎么认定?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

修正案没有对公民个人信息作出界定。有人认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职务、年龄、婚姻状况、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指纹、网上登录账号、密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笔者认为,随着科技水平的进步,个人社会活动空间的拓展,个人信息的内容会更加丰富,采用列举式的方法显然无法穷尽。从内涵上看,公民个人信息指反映公民个人生理及身份特征、社会生活经历及家庭、财务状况,也包括公民在社会生活过程中取得、采用的个人识别代码。从外延上看,具有以下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2、非法手段的认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是该罪构成中的客观方面要素。何为“非法获取”?法条采用了枚举加兜底的方式表述。“窃取”的特征在于利用权利人不知,秘密占为己有;“其他方法”法律无法穷尽,但应当与窃取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适用同一刑法评价标准。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一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

二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

三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3、情节严重的认定

依修正案,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