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直播活动近年流行,深受网民喜欢,可有不法分子瞄上了主播们的劳动所得,冒充直播平台管理人员以帮主播推荐为由,骗取主播信任,进入主播账号将主播的财产“蓝钻”转移为已有。日前,乐清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网络盗窃案,分别判处两被告人三年、二年有期徒刑。
阿超(化名)是河南省通县人,20岁,只有小学文化的他平时也没有正经职业,喜欢上网,逛网络直播平台。渐渐地,他盯上了主播们的网络虚拟财产,并通过骗取主播账号的方式,将号上的蓝钻兑换成红钻刷礼物给自己。
家住黑龙江的阿力(化名),22岁,其在“YY语音”上玩,认识了昵称叫“熊大”的阿超。阿力听说阿超在YY上去骗一些主播的号,将号上的蓝钻兑换成红钻刷礼物给自己的事,有意跟阿超合作偷主播们的财产。阿超让阿力在网上物色主播。
2016年3月19日晚,阿力在YY上发信息给阿超,说自己正在骗一个主播的号,让阿超去那个频道。阿超找到了阿力说的昵称是“热舞叶子”的主播,进入该频道后将自己YY账号的昵称改成“HR凯瑞招收舞蹈主播”并与对方聊天,说给她申请推荐。
昵称为“热舞叶子”的主播刘某以为“HR凯瑞招收舞蹈主播”是自己公会会长“凯瑞”的小号,于是将这个号上了黄马甲,黄马甲就是子频道管理员,可以在房间内随意聊天。阿超对刘某说,频道里一个叫“阿龙”的用户是他的好友,让刘某给他也上黄马甲,并说让他帮其上推荐,刘某就加了“阿龙”为YY好友。
之后,“阿龙”和刘某私聊,看了刘某一个小时直播,说帮刘某上推荐,让其去他的频道。刘某进入“阿龙”指定的频道后,里面只有她和“阿龙”两个人,“阿龙”用语音和刘某对话说帮忙弄推荐,在公频给刘某发了一个链接,让其点开。刘某稀里糊涂地就按他说的操作。刘某点了链接后跳出一个对话框,上面有一串数字,主播因为不懂,把数字报给“阿龙”,之后电脑出现了蓝色闪电一样的动画,“阿龙”还问其手机是不是收到了验证码短信,刘某没注意看内容就将两条短信中的验证*报码**给他,之后电脑就像被控制了,其自己动不了。
“阿龙”其实是阿超的一个小号。刚才一系列动作,阿超其实已经骗取了主播刘某的YY账号、密码,和手机验证码。将其账号内的8598万个蓝钻兑换成6018.6万个红钻。为了防止其行为被发现,便发送木马程序,导致刘某的电脑死机无法操作。之后,阿超将所换的红钻通过消费YY平台上虚拟礼物的方式,将礼物刷到其本人的YY账号及阿力的YY账号内,剩余31800个红钻留在刘某账号内,并让阿力登陆刘某的账号发送违规视频,导致刘某的账号被封。后阿超将其账号内的部分虚拟财物用于购买礼物赠送他人。
后主播刘某在微信上问会长此事,会长说不认识“阿龙”,刘某才醒悟被骗了,马上报警。刘某说:“蓝钻是普通用户利用红钻在直播频道里兑换礼物给主播后,礼物在主播账户里自动兑换而成,蓝钻每个月可以结算成佣金让主播提取。”
案发后,阿超的YY账号被冻结,其账号内虚拟财物经YY平台结算为人民币22927元,已经返还给主播刘某。经乐清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8598万个蓝钻价值85980元,6018.6万个红钻价值60186元。
乐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阿超、阿力共同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阿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退缴赃款,予以从轻处罚;阿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减轻处罚。法院判决阿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阿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虚拟财产日渐进入公众生活。现实生活中有关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也越来越猖獗。法官认为,本案中,主播在直播平台通过直播方式赢得观众打赏获得财产“蓝钻”,这看似网络虚拟财产,但这是主播投入了时间、劳动而产生,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具有财产属性。像阿超、阿力等人如此骗号偷钻,不仅破坏了网络和计算机的系统安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且侵害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依法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