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粉丝在我的《行政法律事务咨询》里咨询一个问题:同事前段时间在饭店吃饭与人发生争吵,对方打了同事一耳光,报警后,警察把同事和对方带到派出所做笔录,到现在也没处理。

先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书面告知的除外。

分析:
粉丝的同事被他人殴打,因为没达到轻微伤以上程度,属于治安管理方面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粉丝同事报警后,公安机关如果受案,应该将受案回执交给粉丝同事;如果不受案,应当当场口头告知或事后书面告知。
粉丝同事应当去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要受案回执,如果不受案就要书面不受案告知。
如果给粉丝同事书面不受案告知,他对公安机关不受案不服,以及公安机关不给受案回执或者不书面告知不受案,他可以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向公安局所属的县级以上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无论是申请行政复议还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粉丝同事最好是把报警以及要受案回执的相关证据提交,比如报警电话截图、要受案回执时录个音等。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