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想卖房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夫妻一方病重另一方可以卖房子吗)

父母重病,夫妻一方想卖房子为父母看病,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小白以为这种事情应该并不常见,但在网络上搜索了一下,还真的有很多人问这样的问题。即便不是父母重病,也有很多类似的情形。站在道德的高地进行指责或议论并不能解决问题,诉诸法律似乎是一个理性的选择。那么,对这种情况,法律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吗?

夫妻一方想卖房一方不同意怎么办,一方生病了另一方不愿卖房怎么办

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不能自由处分

夫妻财产制度分为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优先法定财产制适用。本文的问题出现在夫妻未约定财产各自所有的情形中。此时,夫妻对共同财产是一种共同共有的关系。

《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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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有物的处分同样遵循当事人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但是如果没有约定,对共有物的处分就需要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具体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比如买卖,就需要经过夫妻双方的共同同意。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不能自由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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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特殊情形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303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是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以上规定了共同共有人分割共同财产的条件:(1)共有的基础丧失;(2)有重大理由。除了这两种情形,共同共有的财产是不能分割的。在婚姻关系中,共有的基础便是婚姻关系。所以,在婚内除非有重大理由,否则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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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本文的问题恰好是符合《民法典》第1066条第2项的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夫妻一方是可以在维持婚姻关系的前提下,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当然,并非只有对父母重病,只要是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都是可以的。比如,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如果符合条件,也是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三 问题思考

假如丈夫重病,女方不同意卖房治疗,男方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