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住改商 (自贡住改商政策)

自贡网讯(记者 钟小璐 曾鹏程 摄影 周航宇)寸土寸金的汇东地段,要想找一家店铺做点小本生意,可以说是“痴心妄想”。但“聪明”人瞅准了繁华地段的老小区,于是近年来,丹桂街沿线的丹桂小区、方冲小区、春华小区等老小区成为了“住改商”的首选地:将阳台改成大门,推开门是店铺,关上门就是家。生意是有了,可居民不乐意了,随之而来的诸多问题开始蔓延起来。

自贡市住改商,自贡汇东改造

A 走访

“住改商”很普遍,老小区尤其多

随着城市居住环境的不断提高,密集的人口数量对附加性的商业需求也在不断提升,“住改商”现象已呈蔓延之势。记者走访我市新老城区后发现,几乎每栋临街的住宅楼,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住改商”现象。紧邻丹桂大街的丹桂小区,临街的楼房一层以前大部分是住宅,如今不少变成了商铺。

记者了解到,“住改商”之所以如此普遍,主要原因就在于老小区住宅便宜、方便,地价、水价、电价等费用都比商业用途的经营场所低,又临近居民区,十分适合那些做街坊生意或初入商海的小本经营者。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住改商”经营户坦言,自己曾是下岗失业人员,后来经人指点在自家做了点小生意,一家人的生活才得以好转。“这沿街的商铺,动辄几十上百万,我们经营得起不嘛?就做点邻里生意,白天经营,晚上居住,也不扰民。”该住户称。

但事实真的如此吗?记者接到方冲小区居民反映,从去年开始,该小区陆续出现了几家“住改商”,但大多数居民对此十分反感。走访中记者发现,该小区共有三户住宅改为商用,且均在底楼,其中一家从事钢琴培训,一家提供保健按摩服务,还有一家刚刚装修完毕,招牌还没打出来,大门紧闭。在大门上还张贴着城管执法部门和小区物业公司下达的整改通知书。

记者发现,该小区三家“住改商”均有对外立面进行改造以及破坏绿化带的行为,其中2家在绿化带中修建了便道。没有修建便道的琴行门前已经人为地踩出了一条便道。

自贡市住改商,自贡汇东改造

B 声音

反感:不仅扰民还有安全隐患

居住在方冲社区一居民楼的住户杨女士对此很反感。她家楼下曾是家庭餐馆,如今一楼又重新装修,虽暂时还不知这回要经营什么,但杨女士认为,“住改商”后增加了单元楼的人流量,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问题。

杨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夏天一个晚上11点多,一楼的餐馆由于客人喝酒划拳,影响到对面住户的孩子复习看书,从而引发纠纷,还将对面楼的住户打伤了。“当时两栋楼的很多人都在说他们,这些人见打伤了人要跑,最后被大家逮住一个,这事去派出所都有备案。”杨女士说,后来因为此事,这个餐馆才关门。

对于同在方冲小区,但生意并不好的琴行,居民们也隐隐担心,即将到来的暑假是否会不分时段地练琴?“现在娃娃在读书,没得啥子生意,放假了多半学琴的人就多了。如果这个风气不制止,大家都开店铺,啥子生意都有,邻居都太恼火了!”

支持:“喜欢不扰民带服务性质的”

不过,如果住户经营的内容不扰民而有服务性质,不少小区居民又表示支持。以丹桂小区的小理发店为例,理一次发10元左右,染发烫发也比一些店面装修精致的发廊便宜,而且因为同住一小区,还能给常客来个“折上折”,这样的小店,很受居民欢迎。此外,小区里的按摩店,也是邻居常常光顾的地方。

“家里缺个油盐酱醋,还要跑到小区外面,很不方便。楼下有个小卖部,下楼就能买到一些日用品还是不错的。”丹桂小区一住户认为,只要限制一些容易造成污染的行业,一楼“住改商”还是可以有的。

C 物业

没有执法权,管理很犯难

方冲社区物业管理处张长英经理告诉记者,小区内的“住改商”对社区、物业来说,管理起来很纠结。目前,方冲小区存在“住改商”现象的有7栋、12栋、42栋居民楼一楼,从事按摩保健、钢琴培训,还有一家可能是美容院。几天前,城管、社区、物业已经下达整改通知书。

张经理认为,小区内“住改商”不利于小区的封闭式管理。而且小区靠近学区,在小区内设有不少兴趣班,有些管理不严格的,往往放任孩子在小区里到处乱逛,容易造成安全隐患。

据方冲社区副主任何国民介绍,12栋一底楼住户是在2013年购买的二手房。社区发现,该业主装修期间,把阳台拆毁,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劝阻,还发出了书面告知书,要求其不能开门并在此通行,但该业主依然我行我素。无奈之下,去年3月,业主委员将被破坏的绿化带进行补栽,但该业主却在绿化带铺设地砖,侵占公共绿化资源。

“我们从前年开始就针对这种现象协调处理,但对方不配合,我们处理起来也很棘手,毕竟社区没有执法权。” 何国民说。

D 城管

向违规业主下达整改通知

“随着城市的进程,‘住改商’现象在辖区内非常普遍。”高新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陈辉伦介绍,该大队已向方冲小区内擅自“住改商”且有违规操作的业主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据陈辉伦介绍,方冲小区三家“住改商”业主都存在擅自破坏外立面和占用公共绿化带的情况,该大队多次进行劝阻、警告,但行为人依然我行我素。

“我们执法人员,既要维护法律法规的神圣不可侵犯,又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而且在执法过程中还面临各种各样的阻拦。”陈辉伦说,造成执法难的原因往往是城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介入执法时,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几乎已结束或进入收尾阶段,“行为人已经花了大量的财力和精力进行违规操作,执法人员若强制执法,他们肯定不甘心,甚至采取一些过激的举动阻扰执法。”

陈辉伦指出,对于“住改商”,物业单位是第一监管人,“不管是‘住改商’还是违章搭建,必不可少的肯定是材料运输。如果物业单位及时劝阻,把好第一道关,或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反映,就可以将违规操作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E 律师

“如不能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属违规经营”

律师荣旭东介绍,国家、省、市鼓励大力发展民营企业,从登记审批程序上给予个体经营者大开方便之门,甚至对于在小区内提供便民服务的经营户可以免于登记。但这些便利并不是无条件提供,经营者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放宽了经营场所产权证明要求,申请人可以凭借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任一证明文件作为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办理工商登记。”荣旭东说,根据自贡市《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规定,对工商登记制度进行改革,放宽企业、经营户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提供社区便民服务的小额经营户,可由社区备案,免予工商登记。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时,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住所所在社区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也就是说,如果不能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并提供证明材料,都属于违规经营。”

同时,荣旭东指出,根据《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工商管理部门对登记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依法进行处理。对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公安、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