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商铺租赁合同到期了,租户不肯搬走怎么办?最近,余大爷就遇到了这样的事,10年前,他将名下一间一千多平米的商铺出租,可如今,租期到了,可租户却赖着不走了,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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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余墨卿:
十年前2009年2月10号到这个2019年2月9号,这十年时间,我就租给了张小和,他作为一个这个足浴城使用。

余大爷告诉记者,十年前,他在妹夫的介绍下,认识了生意人张先生,并将自己名下的商铺出租作为养生会所。十年来,对方每月都按时缴纳租金,从没有出现过拖欠的情况。

当事人 余墨卿:
因为这个租金很低。1500将近1500平方的,这个租金是低得比白菜价还低。那我这个其它合同签了,我也没有话讲了。


按照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019年2月9日,双方的租约就到期了。余大爷表示,早在一年前,他就开始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通知租户做好搬离准备。


当事人 余墨卿:
我一年前就已经通知他,我不租你了,我就通过我(隔壁)药店的LED打出去说,我这个2月9号到期,来招商,他就通知我说你不能写这个,你不能写招商这个,会影响我上面的生意,我为友好起见,把这个LED撤下来。我当时通知发给他,他不收。一次不收,二次不收,我最后通过顺丰挂号信他签收了。


可对于要不要续租的问题,租户张先生一直没有明确的答复。
当事人 余墨卿:
合同约定,有租的话, 你必须向我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我已经也给他讲了。口头通知他了,书面通知他了,这已经是,你都没有做出说任何反应,说我有租啊 要续租。

由于租金太低,加上迟迟没有收到续租申请,余大爷不愿再将商铺出租,并通过中介,找到了另外的承租人。然而,过了2月9日,余大爷想要来收回商铺时却发现,鑫金鑫养生休闲会所似乎并没有要搬走的打算。

当事人 余墨卿:
他就是说我没地方搬,我已经找到地方,我还没装修好。我说这是你的事情,不是我的事情,他说你欺负我。我不答应你,我变成欺负你,那你霸占我的,你算什么东西。

余大爷说,如今,鑫金鑫养生休闲会所不仅还在正常经营,搬离还至少需要三个月的时间,这其中的损失都得由他来承担。

为了让租户搬走,余大爷报过警、找过社区,但双方却一直没有协商成功。这明明是自家的商铺,却无法使用,余大爷相当无奈。而余大爷说,不只是商铺,商铺之外的消防通道也被住户占用,成了养生会所的消控室,多年来没有支付租金。

当事人 余墨卿:
消防通道,原来的话我是做书店,我跟那个开发商买过来的时候是一个书店,这个说通道就通道给你了。那租金拿多少过来,也就算了,我合同都明确约定,楼梯给你使用,其他的部分是我使用。但是其他的部分,他现在是强制使用,没有交钱,也就等于严重的侵权,一平方150,十平方一千五,一千五的话,一年一万八,八年就是12万,他也是被他占用了,我们也毫无办法。


对于租户到期不交还商铺的情况,今天《律师在现场》来帮忙的,是刘鹏飞律师。

公益律师:
在法律上来说,你肯定是可以要求他马上搬走的,但是这个搬走不搬走,这肯定还有个时间问题,如果说决定走了,可能他今天没办法马上就搬走,那这期间会有一个费用,占用了你这么多天,肯定有一个损失,这个在法律上来说都是可以要求他给你赔偿的。

公益律师表示,按照合同约定,目前租户的行已经涉及侵权,余大爷有权要求租户腾空商铺,并支付一定的赔偿。

公益律师:
在法律上来说,你如果真的一直协商不清楚,他也不愿意搬走,那你没办法的话,通过法律途径,你就是到法院去起诉他,要求他把这个房产腾空归还给你,然后要求他在这个期间,到期到你搬走期间的损失,都可以要求他赔偿。

针对赔偿金额,公益律师认为,除了租户继续使用期间的租金之外,如果当事人余大爷有证据证明已经和新的承租人签订了租赁合同,而造成的损失是由目前的租户引起的,还可以要求赔偿。不过,建议余大爷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在位于福州杨桥路上的鑫金鑫养生休闲会所,记者看到,会所内仍在正常经营,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张小和目前并不在,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鑫金鑫养生休闲会所负责人张小和。

关于具体的赔偿问题,这名负责人答应见面协商,可半个多小时过去,负责人张小和再次来电,他正在新场地进行装修,无法到达现场。不过,对于余大爷所说的拒不搬离的情况,他表示并不存在。
鑫金鑫养生休闲会所 负责人 张小和:
(记者:前期有没有存在你们拒不搬走的情况呢?)那没有。

负责人张小和说,为了表示诚意,到期之后,他也曾按照之前每月五万的租金,支付给余大爷,但是这笔钱却被余大爷拒收。
鑫金鑫养生休闲会所 负责人 张小和:
房租方面该多少我会给你,我都跟他讲了,然后因为当时汇房租,我说不知道汇多少,我说现在就按原来的先汇。到时候谈好多少再给他补上,都给他讲好,短信上也有证据的我都在电话,都在微信上,而且非常的,就是在求他,就差点没跪下去求他,他硬是要多少到多少,要起房租,原来是35元(每平米),现在是80元(每平米),他现在又提出要赔偿五十万,不然就不肯,我说五十万可以调解。我也一直找社区,民警,民警也介入了,一起坐下来来协商这个事情。因为我们员工这么多,突然一下子让大家失业掉,这个事,我们是很困难的实际情况。

经过一番协商,鑫金鑫养生休闲会所负责人张小和表示,除了三个月的房租之外,他愿意赔偿房东余大爷十万元的损失,并答应进一步协商。


公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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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租期到期,租户不续租也不搬走的新闻,咱们见过不少,按理说遵守合同,遵守契约精神最基本的,怎么就有人会这么“赖”呢?有哪些原因?
主要原因呢大体归结于两个方面:第一,双方对是否续租问题需要进行协商,其中包括这个租赁时间、具体租金等等,有的可能是一时间谈不拢。第二个主要的原因呢就是这个承租人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寻找合适的场地以及进行搬迁工作。
所以,就可能会出现这个所谓“赖”,拖呀等等情况。
2
正常租赁合同到期,场地如何移交?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物的返还】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也就是说双方对承租房移交方式,如果合同有做具体的约定,那么就从其约定。未做约定的,在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及时移交所承租房屋,逾期移交的,应承担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3
租户并没有逃避,解释说有困难,乐意协商。但房东余大爷提出了要租户赔偿50万元,这合理吗?
如果承租人未及时提出续租的要求,但在租赁期满后又未及时迁出承租的房屋,即属违约行为。这时,承租人除了应当支付逾期使用期间的租金外,还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果因这一违约行为给出租人造成其它经济损失,还应给予赔偿。余大爷提出的50万赔偿数额是否合理,应根据其实际造成的损失来确定。比如说,根据承租方占用场地的时间,目前呢市场的租金情况等等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