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各类债务纠纷增多,社会上出现了名目繁多的“*债讨**公司”,非法从事*债讨**活动,导致催收乱象频现,由此引发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门检小编提醒大家,要勇于运用法律*器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非法*债讨**的表现形式
1.非法侵入债务人的住宅。
2.非法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债务人的财物。
4.对债务人进行殴打、辱骂。
5.其它非法*债讨**行为。
二、非法*债讨**所涉罪名
非法*债讨**可能涉及到的罪名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故意伤害罪】
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非法拘禁罪】
第238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辱侮**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力暴**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寻衅滋事罪】
第293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245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典型案例
2018年1月,被告人李某雇佣赵某等8人非法代其他公司开展债务催讨业务。李某在从债权公司取得债务合同、判决书后,纠集上述8人多次到债务公司,采取随意走动、车辆堵门、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索要债务,严重扰乱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在对某公司滋事期间,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后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8人有组织地采取滋扰、纠缠等手段威胁、恐吓他人,以达到非法索债的目的,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各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
四、以案释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情节恶劣”。本案中,李某纠集他人非法讨要债务,多次到债务公司滋事,严重破坏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且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五、检察官提醒
在遭遇所谓“*债讨**公司”非法讨要债务时,要冷静处理。一方面要及时报警,避免对方违法行为升级;另一方面要通过拍摄视频、保存消息记录等方式妥善保存对方违法证据,学会运用法律*器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