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通过法律讨回公道)

在《西游记》中,陈光蕊(唐僧之父)金榜题名之时,正好遇见殷温娇(唐朝丞相殷开山之女)在长安街头搭台招婿。二人似乎是缘分注定一般,殷温娇抛出的绣球正好被陈光蕊接中。

通过法律*仇报**才是正确的*仇报**方法

于是,二人顺理成章地拜堂成亲,第二日陈光蕊便带着殷温娇坐着船去江州赴任,没想到,那船夫竟然是水贼刘洪及其手下,这些歹人将陈光蕊打伤抛入河中,那刘洪霸占了殷温娇,装成陈光蕊去江州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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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后,殷温娇生下一子(唐僧),害怕孩子被刘洪陷害,便将孩子和一纸血书放入木盆之中随泼逐流。

这孩子后来被金山寺的法明和尚救下,便将他抚养成人。18年后,唐僧便开始了他的复仇之路,在得知自己的真实身份后,唐僧秘密找到母亲殷温娇,殷温娇巧施妙计,通过唐僧传信于父亲殷开山,殷开山带领60000大军,捉拿刘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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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大军打的刘洪措手不及,直接被擒。其当年伙同刘洪行凶的李彪也被一同抓获,押赴刑场,判个了千刀万剐之刑。这刘洪的下场则更惨。

在《西游记》附录《陈光蕊赴任逢灾江流僧复仇报本》中写道:

把刘洪拿到洪江渡口先年打死陈光蕊处,丞相(殷开山)与小姐(殷温娇)、玄奘,三人亲到江边,望空祭奠,活剜取刘洪心肝,祭了光蕊,烧了祭文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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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僧这杀父之仇报得真的是大快人心呀,隔着书本我都能感受到唐僧杀死自己的杀父仇人的那种快感。不仅是在《西游记》中,现实中也有类似这样的案例。

2008年9月23日,在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下水西村,有一名19岁的村民张旭平持刀将*党**支部书记李世明杀害。在他杀人之后,有2万多名村民签字写下求情书,希望法院能够对凶手张旭平从宽处理。

由此可见,这个李世明也不是什么好人,在村子里欺男霸女,恃强凌弱。全村人都巴不得枭其首、寝其皮、食其肉、饮其血。李世明把张旭平杀死,可以说是给2万多村民报了仇。可惜呀,张旭平没有通过法律*仇报**,所以他也得受到法律的制裁。

很多人会说,通过法律报杀父之仇还不如杀死杀父仇人痛快,但是我要告诉你,法律只保护你杀父仇人的生命健康权,像其他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等统统不受法律保护。

要知道,犯罪记录是会伴随人一辈子的,而且最解气的是,他不仅害了他自己,也害了他的孩子,他的孩子以后的就业和求学都会受到影响。通过法律报杀父之仇虽然没有杀死你的仇人,但是能在你杀父仇人的心灵上割出一道伤口,一道永远无法愈合的伤口。所以说,通过法律报杀父之仇绝对是最解气的*仇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