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伟伟

郭晨霞

张炳银

凡在花
被执行人:陈伟伟、郭晨霞、张炳银、凡在花
身份证号:陈伟伟:4107241983xxxx4023
郭晨霞:4107241970xxxx0029
张炳银:4107241986xxxx2011
凡在花:4107241958xxxx2064
家庭住址:陈伟伟:史庄镇陈庄村
郭晨霞:获嘉县城区行政大道18号院
张炳银:照镜镇巨柏村
凡在花:照镜镇贠庄村
曝光信息: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724民初849号判决书,判决书中规定被执行人陈伟伟、郭晨霞、张炳银、凡在花向获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陈伟伟、郭晨霞、张炳银、凡在花仍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伟伟、郭晨霞、张炳银、凡在花送达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获嘉县人民法院决定将陈伟伟、郭晨霞、张炳银、凡在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获嘉县人民法院举报。
(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3-4527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