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冤的案子没人受理怎么办 (遇到了冤假错案怎么办)

昨天晚上很晚了,接条友私信咨询他遇到冤假错案怎么办?他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并收到短信回复,已转交到他当地人民检察院处理过程中!为他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点赞,仔细研究了他案件,就是个简单的购房合同纠纷,其实不属于冤假错案,而是购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遇到不公平。遇到不对等权利义务又有他签字合同,之所以得不到法院支持是他吃亏在对合同没有慎重研究。每个公民一生中都有可能遇到纠纷,一些纠纷分歧大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从而走进法庭打官司。而有些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有理的事因诉讼知识欠缺,诉讼请求缺少有力证据支持从而得不到法院支持,从而觉得受冤屈了。

首先,我们要搞清什么是冤假错案。冤假错案泛指那些脱离事实根据,偏离法律准绳,对公民进行错误的刑事追究或民事权利侵害,致使公民合法权益受到司法侵害的案件统称。

冤案:简言之就是无罪判有罪,或有罪判无罪,受害者无处伸冤的刑事案件,现实生活中主动顶罪的则不属冤案。假案:就是不存在事实的案件,根本没有犯罪事实发生,编造或伪造犯罪事实,从而追究了个人或组织的责任。错案:则是有事实,但由于司法人员在办理案件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的案件,或者在办理案件中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从而造成处理错误的案件。 而冤假错案的造成原因是很复杂的。 冤假错案绝大多数错在司法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不符合客观真相。而客观真相就是一个事情只要做了,就永远抹不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客观事实的客观真相或者称为案件本原事实,是指客观存在案件发生时的真实情况,它不以办案人员的意志为转移,办案人员不能否认,改变案件的客观真相,而只能对其加以发现,查明和追认。办案人员违背客观真相去认定证据,冤假错案就形成了。判断法律真实主要靠证据,而追寻客观真相还要靠良知。作为人民警察的杜培武有法律知识,可面对丧失良知的办案人员,也只能是屈打成招了。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才是减少避免冤假错案的制度设计。也是杜培武案的教训 如果司法人员只满足于证据证明的所谓法律真实,而对案件发生的客观真相不予深究,就可能导致司法认定的事实与客观发生的事实相背离,那些因误解受骗,证据灭失或举证不能的当事人就不可能得到公正。

回到条友的这个案件上来:基本案情:条友在2017年3月29日通过中介与卖方达成二手房买卖交易合同。卖家二手房合法手续办齐后,因为二手房交易未明确的36400元契税,买方认为应卖家出,卖方认为买家出,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买家诉讼请求:1,确认原被告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协助原告办理过户义务3,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9500元4,判决被告从2017年5月18日起至过户完成之日止按每日60元标准赔偿损失。中介希望原被告协商解决。一审法院经过多次开庭判决:1,确认原,被告合同合法有效,并判令原,被告继续履行合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及被告反诉请求解除合同请求(期间涉案房子升值11万元),双方均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结果二审法院确定合法有效并解除合同。至此原告觉得自己有理且受冤走上*访信**投诉之路。其实从本案中,认定合同合法有效是双方合意,因未约定的契税纠纷及期间房子升值卖家反诉解除合同。而原告又不改变诉讼请求,经过多次诉讼,二审法院作出解除合同判决是原告诉讼请求错误,诉讼能力不足造成的。不能说是冤假错案的。

因二审判决是终审生效判决。目前原告是很被动的

再谈追责的方向,民众遇到冤假错案应该怎么办

,只能提起再审和走审判监督程序维护合法权益了。在案件中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尤其是对方有精通法律的不法法律精英代理的案件,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只有通过审判监督才能维护权益。而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及加大对知法犯法法律工作者的惩罚制度才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