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2012年9月26日,彭某等人经老乡介绍以临时工的形式受雇到天台伟伟井盖有限公司从事井盖装箱工作。日常工作装货所用电线、输送带等设备、工具均由天台伟伟井盖有限公司提供。某次在装箱过程中,因电线不够长不能接上输送带而将集装箱货车车头卸掉致车体不稳导致侧翻,彭某从车厢中摔下被井盖压伤。其受伤后被送往市区博爱医院接受住院治疗48天,诊断为:全身多处擦伤、四肢多处骨折并软组织损伤。期间,共用去医疗费合计人民币59739.49元,其中彭某支付了51739.49元,公司支付了8000元。彭某治疗出院后要求公司代为申请工伤保险,公司以其是临时工,并非正式劳动关系为由,拒绝为其申请工伤保险,也不愿意将其已支付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彭某多次跟公司协商,均被拒绝,只得起诉至劳动仲裁。
法律解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就是临时工是否有权同正式职工一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仲裁认为,装运井盖是被告天台伟伟井盖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内容之一。公司临时招用彭某等人为被告天台伟伟井盖有限公司装运井盖。显然,被告天台伟伟井盖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同样,其与临时招用的工作人员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按《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只要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工作时间长短,遭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均应认定为工伤。彭某作为天台伟伟井盖有限公司临时招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应属于工伤事故。

律师建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我国《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但社会生活中,用人单位或者个体老板经常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没有劳动合同就能排除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中对于非契约劳动关系,即事实劳动关系是予以承认的。
很多农村初次进城的务工人员,由于受到学历和工作经验的限制,第一份工作多数只能选择一些保障并不完善的单位,受到一些不公正的对待。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负责人出于各种心理,可能会选择不与这些初次进城的务工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以此降低劳动用人成本。就如我们今天的主人公一样,公司也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但最终法律还是站在了我们劳动者这一边。
现阶段,仍然有很多用人单位仍然存在一些侥幸心理,出于降低运营成本考虑,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再次建议各位劳动者能尽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迫于各种无奈,诉求暂时不能获得满足,那也应该注意日常证据的积累和收集。一旦出现工伤或遭遇用人单位不公平对待时,也能勇于拿起法律*器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