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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7月,一个医改政策“礼包”待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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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早前发布《清远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该文件自7月1日起实施,释放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的信号。

上周,市发改委发布《清远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细化了多项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方案。
发布君梳理发现,4项医疗费用取消、11项大型设备检查费、检验费用下调!最让人兴奋的是,《方案》明确,7月起清远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究竟哪些医疗项目调价?
怎么调、调多少?
话不多说,速速呈上干货
1
取消4项医疗费用
药品加成全面取消 以进购价出售
清远城市公立医院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慢性病防治医院、清城区人民医院及清新区人民医院7家医院。
综合改革方案指出,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 取消药品加成,医院将得到补偿
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
2
下调11项检查、检验费用
CT检查费下调35%,降幅最大
除了取消收费的项目,大型设备检查费、检验费两大类收费均下调。具体为:
(点击戳大图)

《方案》指出,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费用控制等政策的衔接。
3
提高医师诊查费
主任医师诊查费提高2.5倍
如果说,下调医院服务费用是为缓解市民“看病贵”,那么,提高医师诊查费则是为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价值。
《方案》明确,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
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共有以下五类:

对于六岁以下儿童的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15%的加收政策。
与此同时,根据《明细表》,提升幅度最大的是诊查费。
详见下表↓

清远市发改局测算指出,基于我市实施改革的7家城市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占总收入不一及收支状况,为保障我市公立医院的均衡发展,从本方案实施起,市级财政专项补偿资金由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管理,具体包括:
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核实各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联合市财政局拟定资金分配方案、监督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等。决算、核实各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联合市财政局拟定资金分配方案、监督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等。

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方案》指出,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由政府制定,其余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将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针对公立医院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发改局将及时受理医药价格举报和投诉,化解价格矛盾,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管机制,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利用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的空间,结合公立医疗机构收支结构、成本变化以及患者医疗费用指标的落实情况,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同时,市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和标准等信息。
《方案》自2017年7月起施行,施行范围为清远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城市公立医院。
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待本方案实施后视效果情况另行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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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发布编辑部
见习编辑:绵羊
素材来源:清远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