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邻居发生纠纷,被多人围殴,反将一人打至轻伤,法律怎么看
在某某市,有多人围殴了李某,并且把其中一个人打至了轻伤,然而,对方并不肯调解,对此,你怎么看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案情。

男子与邻居发生纠纷,被多人围殴,反将一人打至轻伤,法律怎么看
2012年3月4日,家住某某市某区某街居民李某和邻居罗某发生了矛盾,原来,他们是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了口角,罗某找来了十几个人,直接把李某堵在了卫生间进行围殴,在慌乱之中,李某便只得摸起了一块板砖,随即打跑了他们。
此时,罗某也被李某一砖拍在了后脑勺上,并在医院昏迷了几天,后来,经过鉴定被定为老了轻伤,最终,经过调解后,赔了三万多,这几天,听说罗某经常出现忘事,乱语等病症。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看完案例,有人说,这不是明显的正当防卫吗?在这个案子中,行为人被罗某等十多人堵在了厕所进行围殴,针对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正在发生。
此时行为人顺手拿起板砖打伤罗某的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本案中,罗某仅构成轻伤,行为人的防卫行为不过当,无需负刑事责任,也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这个案子所提供的案件关键情节交待的并不是特别清楚,所以,只能说本案有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个案子属于轻伤害案件,所以,轻伤害案件一般被害人一定程度上存在过错,大多因琐事纠纷引起,且多发生于亲朋邻里之间,属于轻微刑事案件。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并要求不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讲到这里,有人开始问了,既然是轻伤害案件,那么,公安机关可以撤案吗?
轻伤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大部分是由邻里关系等民事纠纷引起的,且多数发生在亲朋、邻里、同事之间。轻伤害案件法益侵犯程度较低,案件如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对于缓和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既有利于社会稳定,也有利于被告人改过自新。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当然,虽然公安机关的调解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只要当事人双方愿意或同意调解,公安机关应尽力调处,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民事和解。
同时,轻伤害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或请求公安机关处理的选择权,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按照刑事诉讼程序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综上所述,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可以调解,不能撤案,必须依法移送审查起诉。此时,又有人问,公安机关如果要撤销案件,需要哪些理由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男子与邻居发生纠纷,被多人围殴,反将一人打至轻伤,法律怎么看
也就是说 行为符合以上六种情况,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现在,你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