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过度治疗是对罹患癌症的病人进行了过多的治疗措施。其中包括放疗、化疗、靶向、免疫等治疗。其结果给病人带来不良的后果或经济损失。

治疗癌症是根据病理诊断及分期,然后依据癌症标准化治疗指南,制定出科学的治疗方案。如果不依据标准治疗方案,在癌症的初始治疗阶段隨意加用其它药物,不仅会增加患者的不良反应,而且给后续治疗带来麻烦。
影像学及实验室的发展,早期癌症检出率增高,抗癌药的不断的更新换代以及靶向药、免疫制剂的出现,近年来在肿瘤术后用药上出现了明显的偏颇,过度治疗的现象屡见不鲜。常见的有如下几点:
1,1a期癌症术后医生明知无需做辅助性化疗,但碍于患者对癌症的恐惧的要求,也就上了化疗。这种有害无益的治疗当属过度治疗的范围。

2,化疗药不敏感或耐药的癌症,经过治疗无效,或心、肺、肝、肾功能不良、骨髓严重抑制、全身衰竭、不能耐受化疗药,仍应用化疗药会带来不良后果。所以也在过度用药范围。
3,Ⅱ~Ⅳ期癌症术后,病理证明无带癌状况下,只须辅助性化疗便可杀灭残存体内的癌细胞。无需加用靶向或免疫治疗,不然一旦癌症复发或转移就无药可用了。
4,违背标准化治疗指南,加大放射治疗量延长治疗期会造成局部器官组织的损害,如放射性肺炎、放射性皮炎、骨髓抑制等。
术后辅助性化疗一般为3~6个月的时间,个别病人根据治疗效果及身体情况作出评估而由医生决定延长化疗期。一般情况下不是化疗次数越多时间越长越好。化疗药主要杀死分裂增殖活跃的癌细胞,化疗3~6个月身体内的癌细胞基本被消灭或被抑制,体内肿瘤干细胞多处于休眠状态,再延长化疗时间也起不了多大作用。反而会造成骨髓抑制、肝肾损害、神经损害等自身细胞的伤害。
综上所述不规范的放化疗当属过度治疗范围。

4,对癌症的治疗,不管是术后辅助性化疗、还是带瘤根治性化疗、癌转移姑息化疗,都要循序渐进。一般要遵循先化疗后靶向,然后是免疫。靶向药要先一线药后二线药,然后是三线药,给靶向药的耐药预留了治疗空间。医师也可根据癌症的转移耐药情况,在放化疗的基础上加用靶向或免疫药。
近年来临床观察靶向药的耐药发生率很高,为节省医药费,延长癌症的生存期,必须要从第一线药开始,不能什么药好上什么药。这样会造成病人后期无药可用。
国外研究,一线化疗药与免疫细胞药同用可有效的提高抗肿瘤的能力。但是国内多数人没有承受这种经济负担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