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么把工程包给我们,不然就交保护费!”——一封匿名举报信终结“*规则潜**”

村霸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到位于该村内的经济开发区企业,要求将工程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包给本村建设,否则就要交保护费。面对这一“*规则潜**”,很多企业忍气吞声,直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寄到了当地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2015年2月20日,乐清市检察院、公安局同时收到一封匿名群众举报信,反映乐清市盐盘街道某村村霸王某甲、王某乙(已判刑)在2012年7月份左右组织社会闲散人员,拦阻乐清市经济开发区某集团有限公司的厂房建设施工,强行索要保护费,已敲诈300多万元后,现还要敲诈100多万元,要求司法机关查处并绳之以法。乐清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控申部门及时将这一线索移交乐清市公安局,要求就这一线索进行调查。经查,群众举报的情况基本属实。2015年3月22日乐清市公安局立案,同年6月11日王某乙被抓捕到案,王某甲逃窜2年后于2017年5月8日被抓获。

原来,该企业虽在经济开发区内,但该地块原属乐清市盐盆街道某村集体土地,王某甲、王某乙均为该村村民。该企业负责人曾口头承诺王某甲、王某乙,若能将围墙砌好,则可将部分工程发包给他们。后该企业将地块上的建设工程转让给浙江天新(化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新公司)。王某甲、王某乙以土地为其村集体所有,且此企业之前已同意由其承建为由,要求承包工地厂房建设,否则天新公司不能进场施工。天新公司拒绝。王某乙见“生意”不成,就纠集多人口头威胁、围堵大门,不让工程车进入工地等,想法设法拦阻施工。无奈之下,天新公司被迫与王某甲、王某乙签订协议书,由天新公司分4次支付工地建设总工程款10%的提成即470万元给王某甲、王某乙,他们这才答应不再插手工程建设。截至案发,天新公司已分3次被迫付给王某甲、王某乙共计330万元。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王某甲辩称其投资近百万元,一直为天新公司厂房建设做事,签订协议书也是天新公司负责人包某某为对付王某乙叫其签的,王某乙敲诈与自己无关,且所得款项其均分红给其他投资人和村里,自己没有得到任何好处。

王某甲说的是实情吗?承办检察官在仔细阅卷的基础上,再次对天新公司负责人包某某谈话,并向相关证人取证,调取相应账目,还召集侦查人员、辩护人参与诉前会议,听取侦辩双方意见。承办检察官分析、研判后发现,王某甲不仅没有实际投资,也没有出资购买建材、付出相应的劳务,汇总账目显示,他至少实际分到了38万元赃款,所以王某甲的前述辩解完全无视事实。7月20日,乐清市检察院以王某甲涉嫌敲诈勒索罪起诉至法院。

据了解,乐清市经济开发区区内入驻企业570家,是我省首批19个省级开发区之一。多年来,新入驻企业在厂房工程建设时深受附近村村霸袭扰,企业无奈或承包给厂房所在村村民,但价格偏高质量也没有保障,或者给一定比例保护费给村霸,以求平安顺利,这已成该区企业工程建设“*规则潜**”。通过该案,当地部门对村霸重拳出击,净化了社会风气,也为企业正常运营创造了良性的外部环境。

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