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族们见到贴在汽车前挡风玻璃上的违停“贴条”,心里一紧,又被吃罚单了。但违停“贴条”到底有无法律效力,算不算行政处罚单?对于老司机们,心里肯定有疑惑。以下,笔者结合案例,分析违停“贴条”到底是什么性质。
一、案情介绍
驾驶员李某将小型轿车违规停放,因车内无人,市公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A大队当场取证,开具违法告知书贴置于涉案车辆的挡风玻璃处。A大队依据《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李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向该市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复议申请,该支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A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不服,诉至一审、二审法院。
李某的主张观点: A大队执法程序违法,没有履行告知程序。
A大队抗辩理由:依法开具处罚决定书,告知李某权利并当场送达,且李某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认定上诉人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决定正确。
法院认为: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A大队能证明李某实施机动车违规停放行为,依法履行取证、告知、听取陈述申辩等法定程序后,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二)放置《违法停车信息采集通知单》系将违法行为信息通知违法行为人, 提醒其及时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违法处理的一种通知方式 ,并非行政机关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的行为载体。
二、《违法停车信息采集通知单》性质
行政程序正当性,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前对拟处罚内容向行政相对人进行告知并听取其陈述申辩。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当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 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 。
本案,执勤民警发现违法停车行为后拍照取证,然后打印《违法停车信息采集通知单》并放置在汽车前挡风玻璃上。从名称和内容上看,《违法停车信息采集通知单》上载明了汽车号牌、颜色、拟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其最主要内容是告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实际驾驶人去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执勤民警在发现违停的违法行为时,车内无人,在潜在的相对人实际去接受处理之前,处理的相对人是不确定的,有可能是机动车的所有人也有可能是实际驾驶人;处罚的具体内容也是不确定的,存在一个二十元到二百元的区间。
因此,《违法停车信息采集通知单》系将违法行为信息通知违法行为人,提醒其及时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违法处理的一种通知方式,并非处罚前告知程序的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