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一位苯中毒职业病病人咨询,说2014年确诊职业病,2015年评定七级伤残,因为自己是生产管理,工资方面都没有影响。公司调整了岗位也不影响我工作,只是年纪大了没有了晋升空间,今年初公司要搬迁,想主张民事赔偿。

【风险提示】
权利需要积极行使。不然,躺在权利上睡大觉,自己不努力,国家也没法主动帮你实现权利。
与职业病相关的时效要求,包括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时效,也包括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多种工作时间要求,为方便叙述特别是方便职业病病人理解,本文即统称为时效问题。
通俗地理解,时效,就是法律法规等关于处理某件事、主张某种权利的时间要求,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处理,将丧失获得仲裁、法院支持或者向相关部门寻求进一步救济的机会。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方面的时间要求
1、申请职业病诊断有时间要求吗?
没有。
《职业病防治法》没有对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规定时效期间。考虑到大多数职业病均存在一定的潜隐期,从开始接触职业危害到出现职业病症状,长者数十年,短亦数年,因此,法律并未对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限定时间。任何有关限定劳动者必须在脱离职业危害工作岗位(如调岗、离职、企业破产、注销等)后特定期间内(比如两年)申请职业病诊断的规定,都是违法无效的。
2、申请职业病鉴定有时间要求吗?
有。
与职业病诊断不同,职业病鉴定是对职业病诊断行为进行审查,劳资双方对于诊断行为包括不服诊断结论而产生的争议都是明知的。因此,对诊断结论有异议而申请职业病鉴定(包括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都会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其中,申请初次鉴定(即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而向诊断机构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提出的鉴定申请),应当在收到职业病诊断结论后30日内提出;申请再次鉴定(即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而提出的鉴定申请),应当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后15日内提出。

二、工伤认定方面的时间要求
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间是一年,自工伤事故发生或者劳动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算。
三、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时间要求
究竟什么时候才能或者必须进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目前这是一个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一些劳动者因为职业病病情不易稳定,或者需要持续治疗,因而不愿按照用人单位要求进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但是,各地对于不同职业病进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所需的治疗期间即停工留薪期都有规定,超过规定治疗期间而病情不稳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则需要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届满则需要进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否则,可能导致部分工伤待遇(如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用的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丧失。
四、劳动仲裁方面的时效规定
因工伤待遇、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五、民事诉讼方面的时效规定
民事诉讼时效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不同。2017年之前,职业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都是一年,但此后新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时效统一为三年,这一点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尤其要注意,不是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也不是工伤认定之日,而通常都是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之日。换句话说,从职业病病人收到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的第二天开始,三年之内,如果要主张民事赔偿,就需要在此期间提出,逾期将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民事诉讼的一般时效是三年,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比如因为当事人主张权利,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职业病个案中,职业病病人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赔偿的权利,不仅需要确实提出过,还得要证明提出过,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你确实提出过民事赔偿的请求。这个问题,又回到本系列文章的第一篇关于举证证明的问题了。
文章来源:人文律师 管铁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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