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工程安全事故项目经理负什么责任)

项目部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处理流程,安全事故生产经理责任

当下建筑行业竞争激烈,法律法规要求

严格,其对核心管理人员要求严格程度远超其他行业。

面对当下的严峻形势,广大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无论你是建设单位也好、施工单位也好、监理单位也好、设计勘察单位也好,我想都应该立足当前形式,以《建筑法》、《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刑法》等为出发点,尤其是核心责任人员项目经理们,必须详细了解自身义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范围,尽管责任、权利显失平衡,但只要不改行换业,就要面对当下局面,认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

1、由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4、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涉及个人责任的条款

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

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

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作为项目负责人,首要任务就是落实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内明确的责任范围,这既简单又不简单,落实重点在第2、3、4点。

落实第2点前提是公司级别要有明确可行的项目相关制度,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作为施工总承包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究竟要制定多少管理制度和多少操作规程?由什么文件规定必须这样办?具体解释后期会和大家共同交流。

落实第3点前提是要有清楚的安措费投入使用计划和保障监督措施,这一点相对而言制定计划轻松,难点在落实。落实有难度怎么办?一是要看项目经理的工作技巧,二是计划要制定的切实可行,三是要有落实制度保障。

落实第4点就要考验项目经理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也要看公司安全管理经验方面的积累,我认为正常情况下二者同等重要,大公司后者比重更大,小公司反之。

关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项目经理如何减责的问题,我将继续和大家共同探讨交流观点,当然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观点,有不正确的地方请大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