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最近有网友咨询,上个月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书,辞职的过程中老板一直拖着不批。等拖满了30天,我就没有再去上班。但到现在公司也不给我开《离职证明》,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权?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解答】
辞职是员工的权利,用人单位没有任何权利拒绝员工的辞职。
员工辞职以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给员工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也就是平常所说的《离职证明》或者《退工单》。因为劳动者到新的单位求职的时候,好多新的单位都要求提供这个证明,防止求职的员工脚踩两只船。
如果用人单位找各种理由推脱,员工应当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要求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公司限期改正,限期出具离职证明。

另外,不光是辞职,就算是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用人单位也要在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给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给员工开离职证明的时间是“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同时”,而不是公司规定的时间,也不是工作交接以后。这些要求都是违法的。
最重要的一点,这个问题要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而不是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是一条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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