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执照吊销后欠债怎么处理 (公司吊销了没欠债会有影响吗)

欠债公司人去楼空的并不少见,尤其是在企业的经济纠纷之中,经常会发现债务企业已经“吊销”。那么,吊销了的企业,债务也会灭失吗?债权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

企业欠债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执照吊销后欠债怎么处理

其实,对债权人来说,企业吊销也并不一定完全是坏事。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在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必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企业的主体资格随之消灭,企业才真正完全退出市场。

但是,公司注销时,必须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对企业的资产和债务进行清算。这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股东,同时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防止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以抽逃资产、规避债务。

一、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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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关于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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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原告只起诉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仅存在投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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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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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

企业法人未依法办理年检的,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除非其已被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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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权人通过哪些途径*债讨**?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债讨**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 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 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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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如果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债务。

应该说,公司吊销并不意味都能逃避法律责任。只要找到承债人,债权人可以向承债人追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