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费是什么?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以下三种:
(一)案件受理费: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申请执行、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等费用。
(三)其他诉讼费用: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案件受理费谁来交?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预交意味着最终不一定是由原告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案件受理费交多少?
一般而言,案件受理费的交纳标准主要根据“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两类不同案件分别确定。
(一)财产案件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以下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
非财产案件根据不同的案由,按以下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人格权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5、管辖权异议案件: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四、申请费有哪些?谁来交?交多少?
(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申请费无须申请人预交,待执行后按下列标准由被执行人负担。

(二)申请财产保全
1、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一般由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申请财产保全的同时,法院会要求原告提供同等价值的财产做担保。
财产保全一般包括两种,分别是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比例分段交纳:

不想/没有同等价值的财产进行担保,还有什么办法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呢?可以通过购买“诉责险”作为担保。
(三)其他类型的申请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