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关账,跨年发票如何处理才不留隐患呢?
又到了年终时节,作为企业当年支付去了款项,年末发票仍然没有取得,或者是供应商迟迟没有给我们开来发票,涉及跨年的这些问题。而跨年的发票如果放到这不处理,会不会有涉税的风险,留不留隐患?在这里老师要跟你一次性的说清楚。
作为跨年的发票一般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就是跨年*票开**,也就是企业在经济业务的发生是在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三年款项也在今年支付了,但是到了年底这张发票迟迟没有开来,发票开到了二零二四年,这种情况就属于跨年*票开**了。

作为财务人员,账务处理由于依据的是权责发生制,业务的发生属于当期应当负担等费用,理所当然要把业务和发票所涉及的金额全都列账列贷二零二三年。但是由于发票没有到日后二四年拿到发票的时候,把二四年的发票别在二三年的这笔业务下进行核算就行了。
如果到了所得税会算,比如说到了二四年五月份所得税会算之前这笔费用的发票仍然没有到,那个时候在企业所得税会算的时候就需要调增给国家补税了。

·第二种情况也就是当年的票,但是当年未报销,发票和业务都发生在二零二三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比如说单位的业务人员到了年末没有回来及时的入账来报销,而这些业务全都放在了二零二四年一月份才进。

这时候大家会看到涉及报销损益类科目就必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来调二零二三年的损益类了,因为毕竟是二三年所发生的费用了。所以对于跨年的发票最好的处理办法就要从源头来治理,对内要按照程序来办,对外当然要立规矩了。
所以在此给广大财务人员三条合理化的建议:
·第一要督促企业的员工及时的报销,不要拖延。
·第二要求供应商能够及时的给我们开发票,同时也定期的检查往来应收应付款项,清查发票是否及时到位,并且能够及时的安排专人的予以催收。

·第三种情况账务处理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期发生的费用就应当在当期立即入账,即使日后会算清缴的时候,也要做好纳税调增的准备,保证账面上是不出现差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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