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买被查扣的电动车 (被查的电动车能赎回吗)

唯有你经历过了,才会刻骨铭心!电动车赎回的那一刻,心态都变了。从此,骑行的道路上不在张狂,小心翼翼。从此,骑行的道路上战战兢兢,左顾右盼。但生活还得继续,我们都在用力活着......

交警队查扣的电动车怎么处理,电动车被抓了怎么赎回

第一,整治行动启动,媒体发布信息

2022年4月12日,“厦门交警”公众号和报纸媒体发布信息称:“即日起,厦门市将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依法重点查处十类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对于这个公开信息,我是过了几天之后才看到,但并没有仔细看,粗略看完,觉得规范行驶,带安全帽,不闯红灯等行为也是应该的。所以,并没有特别注意这个信息发布。见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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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公众号截图

第二,交警查扣,血压飙高!

2022年4月22日上午,把孩子送到培训点后,我转身骑行回家,沿着湖滨北路人行道向市政府方向我依然小心翼翼骑行,此时,人行道上并没有看到交警。突然,一名协警从树旁边窜出来,吓我一跳。我故作镇静地停下来。因为我坚信,自己带了安全帽,走的是人行道,电动车没有超标,符合要求的。应该没有问题,但从协警的眼神里面,看到了他的自信和欣喜。协警可能怕我狗急跳墙要跑,立马缴获了我的车钥匙,我和协警沟通了几句,发现无法达到协商目的,就立马口气温和地说,不然,罚款一下,我知错了!“你跟我走,去跟领导说吧”,协警边说边帮我推着车前往警察查扣办公聚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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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可针对自己情况对照查阅

向远处眺望,这回死翘翘了,满脑子瞬间开始想着如何自救。来到目的地,交警直接拿出印刷好的整治“通过”,开始给我上课了。此时,明白了,原来没有牌照,在厦门禁行路段不准骑行。按处罚规定,必须查扣。不远处的大拖车上面已经陆续有十几部电动车被整齐地排放好了,我心爱的电动车就这样被“抓”到拖车上。我用温和的语气恳求给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也懂得“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但无论怎么说,都没用了。炎热的天气环境下,焦急、愤怒、不解等涌上心头,那种难受的心情瞬间爆发了。相信,每一个被抓住的人心情都差不多,血压飙高是正常现象。

第三,启动自救,刻不容缓

我立即稳定了情绪,一边询问一边立即用手机进行预约排队挂号,我感觉此时自己责任重大,就如同解救自己的孩子一样。马不停蹄地在手机上操作着,终于预约挂号成功了,但眼睛一看,傻眼了,预约时间显示是“2022年5月11日”,也就是要等18天。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手机端要*载下**“I厦门”APP

第一,若有提前*载下**过,则跳过。在“违章”里面输入个人信息,提交。

第二,系统会自动根据当前在线提交情况及累计处理数据进行排号。

第三,预约成功,显示编号、受理地址、受理时间段等。

第四,等待,按照受理时间显示日期,需提前1小时抵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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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预约成功,截图画面

第四,一波三折,领取爱车

从电动车被扣当天开始,个人的出行成本就产生了变化,要么开小车,要么骑共享单车。5月11日,我按照自己提示的受理时间,提前1小时左右抵达现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第一,个人身份证

第二,电动车发票或收据

第三,电动车的产品说明书(这个主要是办理人员查验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一般情况下,新买的电动车,这些东西可能存在的概率比较大,若个人购买时间比较久,又没有特别注意保留发票收据或说明书等,就比较麻烦,还要去曾经购买的地方去签订并补充证明材料,那就很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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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需要根据自己被查扣的区域预估停放地

现场是按照叫号形式进行的,大厅的人还是很多的,我坐在大厅里面,那气氛就如自己的孩子做了错事被关押起来,而我必须奋不顾身去解救一样。很快,轮到我了,窗口服务人员还算语气温柔。此时,心照不宣,我懂我要怎么做,服务人员按照流程递出所有要签字的资料。我看了一下,大概有5份。比如:

1、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2、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通知书

3、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4、电动车归还通知书

反正,你眼睛一闭签字就好了,来到这里,不要在理论什么了,拿着笔,刷刷刷签字就好了......,此时,脑海里只有解救爱车的想法。那么,解救一部电动车需要多少经费呢?

1、交警执法机构支付300元。

2、往返的交通费,车子早已经远离岛内,被拉到岛外遥远的翔安一个偏远的地方,至少公交车不会抵达现场的地方。按照加急计算,至少50元,需要一起拼车划算点。

3、车子取到手,从岛外是无法骑行进岛的,那必须雇一辆车,费用差不多50-100元左右。

总预计:个人需准备500元前往,剩余的钱,临时买瓶可口可乐,安抚一下内心的伤感和对现实的无奈。

我是当天就取到了车子,之所以能这么快,一定是花钱开路,否则你在岛内大厅办理好取车手续后,若搭乘公交车前往,肯定是下班了,要么就荒郊野外露宿一晚,第二天早上八点第一个排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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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客观理性看待电动车执法行动

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问题,时有新闻报道,比较严重的是充电发生火灾,还有交通事故频发。尤其是造成严重后果的交通事故,常常有电动车的身影。原因不用多说,大家都知道。

那么在执法行动中,也有很多客观存在的问题,或者说是新问题。比如:

有电动车的业主说,国家既然允许生产销售电动车,我就可以使用,没有固定的地方充电停放,我就当然只能自己搞定了(言下之意只能违法……)。

这种说法对么,国家允许生产允许销售,就代表使用没有限制么?自由的边界在什么地方?

也有人说,厦门城市电动车保守估计可能有上百万辆了,限行道路上骑行,没有牌照就是违法,要抓扣。那么,制定限行道路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有考虑普通老百姓的出行需求?既然是立法通过,那么,沿街的电动车店面应该都要取缔才对。因为,牌照目前只是针对民生行业急需的部分办理牌照,而且必须有单位出面提交申请。普通老百姓是没有资格或者根本就不给予办理。这样看,老百姓家中的电动车都得报废算了,骑出去就是违法,那干脆都没收或者回收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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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执法大队与公安交警共同执法

那么,不同人群需求的观点是否能引起我们的思考?

2011年5月26日,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发布了《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于2012年1月1日实施,该经济特区法规第20条明确规定“摩托车禁止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厦门岛内正式禁摩,至今又过去十年了,应该几乎没有人质疑禁摩,早已深入人心了。

那么电动自行车呢,政府是如何规范的呢?梳理一下:

禁摩的同时,政府也开始把电动自行车纳入规范管理轨道,上述 经济特区法规第10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在思明区、湖里区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厦公〔2012〕3号)

一、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在思明区、湖里区注册登记的除外。

二、在思明区、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下列区域和道路行驶:(这里不列出具体道路,大家可以自己去查)

显然,现在厦门岛内可以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只能是基于规定中所提的民生服务行业的工作需要,而小区内,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并不符合要求。骑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并不合规,大街上所有的电动车店面及专卖店出售的电动车根本没法登记上牌,那出售电动车就是不合规的。是取缔?还是保留?这个问题牵扯的面就广了,并不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能解决的。

在我个人看来,2012年出台政策法规开始,就应该重视这个问题,一边容许售卖,一边又罚扣。这么多年过去了,电动车的增长势头不减,而现在“一刀切”下去,没有牌照就不能在禁行路上行驶,同时又不能办理牌照,这样的法规是否真正符合民心*意民**呢?

站在骑行者的角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及驾驶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车既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人。文明出行,安全驾驶!这是每一个市民应该做到的,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也是一座城市的文明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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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处的交警开始在路口部署查扣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