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吞钱可以退回吗 (atm机吞了钱多长时间能给处理好)

【旧案新说】一次寻常的取款行为,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大讨论,是不当得利还是非法侵占?是秘密窃取还是正当的银行业务?

案发

许霆,男,汉族,1983年3月21日出生在山西临汾。学校毕业后,许霆在山西临汾市做摩托推销员,后来因为女朋友去广州,许霆就前往广州打工。起先,许霆在广州一家饭店当服务员,没多久,他又去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保安,一个月工资七百元。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在广州从事保安工作的许霆,来到了位于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云路上的一家商业银行。本想在ATM取款机上取点钱,没想到在取款过程中他发现取款机系统出现错误,本想取款100元,结果ATM出钞1000元,而银行卡存款账户里却只被扣除1元。于是,许霆连续用自己的借记卡取款54000元。当晚许霆的同伴郭安山得知后,两人频繁提款,等郭回住所拿了借记卡后,许霆再次用银行卡取款16000元,随后两人离开现场。4月22日凌晨零时许,两人第三次返回上述地点,本次许霆取款10万余元。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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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完款后,许霆第二天并没有立刻就走,而是正常上班,第三天在单位里还待了一天,没有人找他。等到银行发现问题来找许霆时,许霆选择了逃逸。据许霆交代,拿走的17.5万元是这样花光的:在回山西的火车上被人偷了5万元;与朋友合伙在太原开网吧投资10万元,最后亏本收场;买彩票花了5000多元;剩下2万多元用于支付生活费、房租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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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2007年5月,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许霆随后提出上诉,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2008年3月31日15时公开宣判。

广州中院重新审理认为,被告人许霆盗窃罪成立,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本应适用“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刑罚。但鉴于许霆是在发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产生犯意,采用持卡非法窃取金融机构经营资金的手段,其行为与有预谋或者采取破坏手段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有所不同;从案发具有一定偶然性看,许霆犯罪的主观恶性尚不是很大。根据本案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判决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许霆未退还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73826元。

许霆再度上诉,2008年5月,广东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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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

争议焦点之一:许霆的行为是简单的不当得利,还是犯罪行为?

许霆使用的虽然是借记卡,但借记卡同信用卡一样都是记帐卡。记帐卡的特征是持卡人不但拥有卡,还在发卡机构拥有一个与卡关联的账户。对于银行借记卡而言,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只要银行向持卡人支付了“1000元”的取款,在持卡人的账户上就要如实地记录为“1000元”。如果“记帐”由于人为或客观原因发生差错,如在许霆案中,发生“取款1000,错记为1元”的错误,银行事后应依据实际发生的支付予以更正。

有人认为,许霆由此多取款的钱应该算不当得利,只要事后如数返还,就应该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争议焦点之二:许霆的行为是侵占罪还是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270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上述条款可知,盗窃罪与侵占罪之间的量刑区别可谓是天差地别!许霆的辩护律师认为,盗窃罪的鲜明特征是“秘密窃取”,但许霆是用自己的银行卡取钱,他的身份已被银行掌握,他的行为不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本次事件中,银行方面明显存在过错,可以说正是由于银行系统故障才是导致本次事件的重要原因。

不能说只允许银行扣多了钱,事后向客户道歉、返还,而不允许客户犯错,这是极其没有道理的。

但法院认为,许霆知道自己卡里只有170多元,他明知道那17万元是银行的,他实际上是利用了取款机的程序错误,用非法的手段取钱,并且逃跑,他的恶意支取行为主管上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应该定盗窃罪。

写在最后

虽然许霆的案件已经过去多年,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客户在银行ATM机上取钱发生故障,钱和卡被ATM机吞掉的新闻报道仍有发生。当客户着急忙慌地打电话向银行反映的时候,银行居然以现在不是上班时间,等上班后再来处理进行答复。事后,银行最多也就是把吞掉的钱退给你,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相比较许霆而言,这简直是太不公平了!

另外,有一个广为流传的说法,当ATM机失常的时候,就会诱使一个正常的公民产生犯罪意图。而人性,往往经不起这样的诱惑与考验。如果你是许霆,你能够经受得住这样的诱惑吗?而现实是,谁也不敢保证下一个许霆会不会是我们自己!